九大举措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企业反应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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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举措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企业反应如何?
2023-12-11 20:18:00
为了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相关部门再出新政。

  12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下称《通知》)。
  据悉,《通知》主要包括9项政策措施。其中,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有4项,分别是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与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
  扩大资本项目便利化与优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措施则有5项,分别是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便利外商投资企业(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完善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王春英表示,随着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及跨境投融资活动的日益多样化,市场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也有了新的更多的诉求,外汇局在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系统梳理贸易外汇收支、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外商直接投资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发布《通知》,正在推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与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在她看来,《通知》的主要政策思路聚焦两大方面,在宏观层面,加强和完善外汇领域政策供给,增强政策的系统集成,围绕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便利化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助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在微观层面,积极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简化操作环节,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获悉,众多外贸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普遍认为,《通知》有助于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并规避某些外贸风险,令企业更有底气拓展海外市场。
  多位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总监告诉记者,他们特别看重《通知》将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并允许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来源于直接结汇所得或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资金,可直接划转至境内股权出让方的人民币账户,这将大幅提升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境内企业股权的操作效率,有助于外资企业在华投资决策效率进一步提升。
  王春英指出,未来,外汇局将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优化外汇服务,加大政策实施和工作推进力度,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促进稳外贸稳外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助力企业规避外贸资金风险
  在业内人士看来,尽管《通知》涉及的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仅有4项,但每项举措都能解决当前跨境贸易环节的诸多痛点。
  比如《通知》允许银行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使用市场采购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在线办理收结汇业务。此举一方面将助力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支持委托第三方报关的市场采购商户以自身名义线上办理收结汇。另一方面也能鼓励更多银行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业务,且银行可以根据自身客户业务情况、银行信息化建设等实际状况,灵活使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收结汇服务,提高商户资金结算效率同时降低银行系统开发成本。
  多位中小外贸企业主向记者透露,他们特别看重《通知》的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新政,即如果代理方因破产、银行账户被冻结等特殊情形确实无法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为委托方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
  记者获悉,以往,不少中小外贸企业都是通过代理商寻找海外买家,且相关外贸业务资金结算与货物运输交付,也由专门代理商统筹完成。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中小外贸企业的外贸货款能否及时到账,很大程度取决于上述代理商的操作效率。但在实际操作环节,部分代理商可能因为反洗钱监管措施不到位等因素遭遇资金账户暂时冻结,如此中小外贸企业只能等待代理商账户解冻才能收到货款,无形间加大了自身资金风险与运营压力。
  “如今,《通知》规定银行可以按照展业原则为委托方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可以很大程度规避代理商账户冻结所带来的资金交付风险,确保中小外贸企业稳健经营。”一位中小外贸企业主向记者指出。
  记者了解到,不少加工贸易企业认为,《通知》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将很大程度盘活他们的资金使用效率。
  “以往在加工贸易环节,我们不得不全额支付原材料进口款,导致资金占用压力很大,若终端商品出口货款迟迟不到账,我们的资金链将进一步捉襟见肘。”一位江浙地区加工贸易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尤其在疫情期间海外运力不足,导致海外买家收到货物的时间有所延后,令企业收取外贸货款的时间也随之“滞后”,但为了交付外贸订单,企业不得不先行支付大量原材料进口款,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进一步扩大,甚至不得不依靠民间高息融资暂时解决“外贸收付款时间差”所带来的资金缺口。
  “如今,随着《通知》允许银行可以为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抵扣业务资金结算,即出口货款和进口料件货款轧差后按净额结算,本周我们计划与当地银行磋商具体的操作流程,以及所需的材料。”他向记者透露,若这项措施能尽早落地,他所在的加工贸易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将得到很大程度缓解,至少无需再依靠民间高息融资解决阶段性资金缺口。
盘活企业跨境资金使用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推出的5项扩大资本项目便利化与优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措施,同样受到众多企业的欢迎。
  比如《通知》从主体范围、试点地区、试点额度等方面,对专精特新等高科技中小企业的现有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进行了新的升级。
  具体而言,这种升级表现在三大方面,一是在以往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试点主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二是政策覆盖范围从此前的17个省(市)扩展至全国;三是将此前17个省(市)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其余地区的便利化额度暂定为等值500万美元,便利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同时防范企业债务风险。
  王春英表示,此前外汇局在调研过程发现,部分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由于自身净资产小而面临无法获得更多跨境融资等难题。2018年起,外汇局持续加强和完善面向科技创新的外汇政策供给,出台针对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允许其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大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位华东地区高科技中小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随着科研力度加大与技术产品化商业化进程加快,企业一直向海外创投股东寻求新的股东借款或私募信贷融资以解决阶段性资金需求,但此前的500万美元外债额度上限,已无法满足企业的业务拓展需求。如今《通知》将当地高科技企业的境外借债额度提升至1000万美元,将很大程度解决现阶段企业的科研与技术产品化商业化资金需求。
  “这些天,我们也与银行开展沟通,尝试能否用足1000万美元的外债使用额度。由于创投市场相对低迷,海外创投股东未必愿意做新一轮股权融资,但他们比较认可以私募信贷方式向我们提供资金,支持我们继续发展。”他告诉记者。
  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他们则特别重视《通知》进一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
  《通知》明确将原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且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这些资金主要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及境内再投资、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股权转让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
  一位外商投资企业向记者透露,以往企业为了拓展在华业务,向资产变现账户存入资金会面临强制结汇的要求,导致企业资金沉淀成本较高,如今《通知》允许账户内资金可以自主结汇使用,无形间大幅放宽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使用灵活性。
  一位在香港上市的境内企业财务总监向记者透露,《通知》对企业的一大利好,是当企业将境外 IPO募集的外汇资金划入资本项目结算账户后,无需再强制结汇,如今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对上述账户的资金进行自主结汇,更好地支持企业境内外业务的发展,也省去账户资金来回兑换的操作成本与汇率风险。
  王春英指出,未来外汇局将结合企业需求,有序推动更多资金收支纳入该账户,便利企业资金使用。
  与此同时,此次《通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并允许确有合理需求的非金融企业到注册地所属外汇分局之外的其他地区银行开立外债账户,最受大量企业的欢迎。
  “以往,一些大型企业因业务需要,得在企业注册地之外的地区设立外债账户吸收海外资金,面临账户异地开立核准流程,如此导致企业的相关境外融资操作效率变得相当复杂。针对这种情况,有些企业不得不另外在当地注册设立新的公司,以便更快设立外债账户以吸收境外融资款,但此举又造成企业业务操作成本增加。”一位国内民营企业财务总监向记者透露。《通知》的出台,有望打破上述操作怪圈,大幅降低企业在异地设立外债账户开展境外募资的实际操作成本。
  在业内人士看来,《通知》进一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的核准要求,将允许市场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在异地银行开立外债账户,有利于企业更好使用外债账户,减少企业“脚底”成本。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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