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第二阶段启动 禁止券商以销量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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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第二阶段启动 禁止券商以销量换交易
2023-12-12 16:27:00
公募基金的行业费率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
  2023年12月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7日。
  华宝证券研究创新部战略研究总监卫以诺认为,《征求意见稿》重在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对基金公司佣金分仓上限、防范利益输送、信息披露安排以及基金托管人监督职责等作出要求。
  7月,证监会印发《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拟在两年内采取15项举措全面优化公募基金费率模式,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水平。为避免费率“陡升陡降”,本次费率改革按照“管理费用—交易费用—销售费用”的实施路径,分阶段推进费率改革。广发证券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陈福认为,《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第二阶段费率改革工作正式启动。优化完善交易佣金分配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分配行为的监管。
  一位券商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坦言,虽然政策频发,但12月以来股市仍旧震荡下行,预期不一致或无预期会进一步抑制价值投资,加剧资金博弈和无序流动,投资者信心亟须提升。
  合理调降公募佣金费率
  中信建投证券非银金融与前瞻研究首席分析师赵然认为,《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为对基金交易佣金费率的动态调降,结合基金费率改革工作安排“调降主动权益类基金管理费率、降低基金交易佣金费率、规范基金销售环节收费”三步走的阶段安排,以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基金投顾收费不得以低于市场一般水平,监管实际在以费率调整推动财富管理行业由卖方销售向买方投顾转型。
  在华泰证券金融首席分析师沈娟看来,《征求意见稿》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被动股票型基金不得通过佣金支付研究服务等费用,且佣金费率不超过市场平均水平;其他类型基金佣金费率不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两倍;明确平均佣金费率水平由证券业协会定期测算并向行业机构通报,行业机构约定的佣金费率高于规定的应在三个月内调整。
  五矿证券宏观首席分析师尤春野认为,目前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约为万分之二点五,而多数基金的交易佣金费率为万分之八。在新规之下,基金的佣金费率上限下降至万分之五左右,券商机构佣金的收入将锐减。在此背景下,研究实力雄厚的大型卖方机构可能会要求公募基金将佣金分配更加集中化以弥补佣金费率的下降,小型卖方机构则面临更大的生存挑战,卖方生态将受到巨大冲击,马太效应将愈加明显。
  在平安证券金融与金融科技行业首席分析师王维逸看来,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降幅符合市场此前预期,明确单家券商佣金分配上限,严禁销售返佣和转移支付。对券商整体业绩影响有限,长期将引导行业回归研究本源、优化市场格局。公募基金交易佣金对券商的收入贡献长期较小,基于公募基金2023年上半年分仓佣金和44家上市券商营业收入计算,分仓佣金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仅3%,因此降佣对券商的业绩影响整体有限。但长期来看,新规引导佣金分配更为市场化,对转移支付和渠道分佣的限制也将引导券商回归研究本源。对于聚焦专业研究能力、研究所与其他业务条线有协同的综合大型券商来说,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
  广发证券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陈福认为,从证券公司自身盈利来说,公募基金机构佣金下调影响分化,但整体有限。假定公募交易佣金下滑33%(以2022年数据为例),则对证券公司营收影响比例较小,多数综合性券商营收拖累仅0.6%—1.5%左右。对于较依赖研究业务的特色券商来说,佣金下滑占营收比例较高,如天风证券占2022年营收9.9%、国盛证券占2022年营收7.8%、德邦证券占2022年营收5.5%等。
  强化佣金分配行为监管
  《征求意见稿》第七条指出:“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等管理制度,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证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与证券公司进行利益交换。”
  赵然认为,《征求意见稿》第七条将基金交易和销售切分,券商以销量换交易的模式被禁止,有力推动券商财富管理买方模式转型。第七条严禁基金管理人将证券公司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挂钩,同时严禁向证券公司承诺交易量或佣金的行为,券商财富管理以销量换交易的模式被禁止,对财富管理行业买方投顾转型意义重大:一方面,销量换交易的模式使券商有动机推动投资者频繁申赎以获取销售费用和佣金收入,带来基金赚钱而基民不赚钱的行业痛点。另一方面,销量换交易的模式使基金有动机为增加销量承诺交易,支付的交易佣金实际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与第四条类似,本条亦是监管推动行业向买方投顾模式转型的政策体现。同时,《征求意见稿》第七条亦对佣金的使用场景做出限制,明确佣金买的就是券商的研究服务:“严禁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外部专家咨询、金融终端、研报平台、数据库等产生的费用”。
  在卫以诺看来,三大禁止行为,厘清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券商交易佣金的服务范围。这就意味着基金公司支付给券商的交易佣金将更加纯粹,不再包括与保有量挂钩的“市场佣金”、第三方咨询费用、金融终端的系统方面支出等“软佣”,未来对基金代销渠道的额外激励或需以管理费用项目支出。
  沈娟认为,未来与基金销售、数据库、外部专家咨询等相关的软性服务将进一步规范,基金代销业务将进一步从“以销量为王”向重保有的买方投顾转型,并促进卖方研究专注提升研究深度和服务质量。
  《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指出:“严禁通过增加证券交易量等方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赵然认为,结合第四条动态压降基金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及第七条禁止基金公司证券交易佣金分配与渠道利益挂钩、禁止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三者共同调降投资者实际承担交易成本。以2022年数据测算,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总额将由188.68亿元下降至126.36亿元,降幅为33.03%,每年为投资者节省62.32亿元的投资成本。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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