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成股份子公司涉案一审宣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罚30万 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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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成股份子公司涉案一审宣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罚30万 当庭表示上诉
2023-12-12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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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1日晚,福成股份(600965.SH,股价6.76元,市值55.34亿元)公告,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韶山公司)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同被告和判决对象之一。
  判决结果显示,韶山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三十万元。对此,韶山公司当庭表示上诉。
  一审判决出炉,当庭表示上诉
  2021年10月,韶山市公安局对韶山公司出具《立案决定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韶山公司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根据鉴定报告,非法吸收存款案件合同总金额为1.94亿元:合同主体为韶山公司的合同金额为6624.45万元、合同主体为湖南天润园生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曾聪育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天润园生命文化公司)的合同金额为1.05亿元、曾聪育(原韶山公司负责人)私刻印章非法签订合同金额为2385.86万元,其中已返利金额为3946.88万元。
  2023年6月21日,韶山市检察院将卷宗移送至韶山市人民法院,并提起公诉。
  2023年12月8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出具判决书。判决结果显示,韶山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三十万元。包括原韶山公司负责人曾聪育、曾伏秋在内的其余多名被告也被判相应罪名。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韶山公司当庭表示上诉。
  涉案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
  11月24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冻结被告单位韶山公司、天润园生命文化公司,被告人曾聪育、曾伏秋、曾攀峰、唐伏安名下银行存款1.92亿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以上冻结期限为一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动产查封期限二年。
  据公告披露,截至目前,福成股份持有韶山公司80%股权,对韶山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值为1.37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韶山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10亿元,其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计提预计负债合计1917.63万元。
  根据此次判决,韶山公司被判与天润园生命文化公司及曾聪育三方共同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1.53亿元,其他各当事人均承担一定金额退赔责任,同时判决有追缴其他人员其他款项,追缴款项作为共同退赔责任的一部分。
  公告显示,韶山公司当庭表示上诉,判决书亦未执行,裁定书所冻结各方当事人财产最终执行实际能够退赔金额及各方当事人最终实际能够承担的退赔金额情况尚不明晰。
  福成股份表示,根据目前判决结果,韶山公司将产生损失,对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利润产生负面影响,但对公司利润影响的准确金额尚无法确定。
  据2023年三季报数据,福成股份1—9月实现营业收入8.38亿元,同比下降4.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亿元,同比增长2.35%。
  为了解当前韶山公司的经营状况,《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于今日(12月12日)向福成股份公开邮箱发送邮件并致电,但截至发稿时,邮件尚未得到答复,其半年报披露的董秘及证代电话也未能接通。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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