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商业养老保险等业务投资管理考核期限不得短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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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商业养老保险等业务投资管理考核期限不得短于3年
2023-12-12 19:02:00
12月1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下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以聚焦养老主业为导向的长期绩效考核机制。商业养老保险和养老基金管理等业务的投资管理考核期限不得短于3年。
  《暂行办法》明确,养老保险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评估审查机制,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监管套利,防范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和客户利益。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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