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新希望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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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新希望收监管函
2023-12-13 18: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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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2日,新希望(000876.SZ)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因公司前期发行的“希望转债”及“希望转2”已存在触发《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情形,然而公司迟至2023年11月30日才披露相关的提示性公告,违反了相关规定。

  深交所指出,新希望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深交所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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