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
浙商银行发布公告称,其原股东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决定书显示,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曾持有
浙商银行13.47亿股股份,占
浙商银行总股本的6.33%,为
浙商银行时任大股东。
据了解,2023年5月17日,
浙商银行披露,旅行者汽车集团所持
浙商银行股份已被司法拍卖。2023年5月30日,
浙商银行披露,旅行者汽车集团上述被拍卖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旅行者汽车集团不再持有
浙商银行股份。对此,旅行者汽车集团未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旅行者汽车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