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一营业部因微信群问题被警示 券商因此被罚已非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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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一营业部因微信群问题被警示 券商因此被罚已非个例
2023-12-19 2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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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微信群管理存在问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601211.SH,02611.HK)一营业部被警示。
  近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公告称,经查,国泰君安巴彦淖尔金川大道证券营业部自2021年9月起建立了三个客户服务微信群,但未按照内部制度规定进行报备,群内发布的信息未经合规人员、营业部负责人审核。
  “上述情形反映出国泰君安巴彦淖尔金川大道证券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存在不足,未严格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指出。
  内蒙古证监局进一步指出,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国泰君安巴彦淖尔金川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国泰君安巴彦淖尔金川大道证券营业部应加强合规管理,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并于2023年12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内蒙古证监局强调。
  值得关注的是,年初至今,已有多家券商或从业人员因“微信”被罚。
  具体而言,8月21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存在通过微信、互联网等渠道委托第三方从事客户招揽的行为,反映出该分公司对员工营销活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合规管理存在不足。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8月17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方竞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存在未经审核在未向公司备案的与提供证券研究报告服务有关的微信群中发表关于上市公司的评论意见的情况,其中个别上市公司为其任职的机构未覆盖的公司或相关评论意见超出其任职的机构已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方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7月17日,湖南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赖世荣在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从业期间,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存在通过新浪微博、微信等媒体向投资者提供大盘分析、个股点评、个股推荐、个股买卖建议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并直接或间接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赖世荣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
  6月30日,江西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2022年8月30日,王昱涵将制作的“每日一图”通过微信工作群向客户发送,造成不良影响。该图片产品发布之前,依次经过时任策略首席分析师张峻晓、质量控制和合规人员的审核。鞠兴海时任研究所副所长,为研究所合规质控总复核人。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王昱涵、鞠兴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张峻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5月24日,宁夏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李昊阳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吴忠裕民东街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未和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未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及微信群向客户发送个股分析、预测或建议的相关信息,且在提供投资建议时,没有合理依据、未对潜在的投资风险进行提示。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李昊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 于晓红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吴忠裕民东街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通过微信及微信群向客户发送个股分析、预测或建议的相关信息等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于晓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宁夏证监局5月24日公告进一步指出。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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