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股份出资设合资公司收关注函:跨界涉足新业务的原因、必要性?是否炒概念、蹭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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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出资设合资公司收关注函:跨界涉足新业务的原因、必要性?是否炒概念、蹭热点?
2023-12-21 1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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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股份”或“公司”)的关注函。中辰股份12月2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中辰股份与杭州星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投资协议》,双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77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70%;星临科技认缴出资33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0%。关注函要求中辰股份说明公司在人员配置、设备采购、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是否具备开展跨界业务的可行性;说明跨界涉足新业务的原因、必要性,本次交易事项决策是否审慎、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是否存在炒概念、蹭热点的情形等。

  ▲深交所关注函截图
  2023年12月20日晚,中辰股份披露《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辰股份与杭州星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临科技")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77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70%;星临科技认缴出资33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0%。合资公司设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方向为推理算力。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请中辰股份进一步说明以下问题。
  1.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及电缆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合资公司主要经营方向推理算力属于新业务,公告显示,本次投资事项是公司在未曾涉及的新业务、新领域的尝试,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协同效应。此外,公告显示,星临科技成立于2021年3月4日,成立时间较短。工商信息显示,2022年星临科技社保信息为0人。
  (1)请结合新业务与中辰股份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结合本次合资公司拟进入的推理算力领域的业务开展模式、所需核心竞争力、经营效益、竞争格局等,详细说明中辰股份在人员配置、设备采购、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是否具备开展跨界业务的可行性,新业务是否涉及行政审批及相关进度、公司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运营资质、是否已与意向客户签署意向合同。
  (2)中辰股份与星临科技合作设立合资公司开展算力业务,请说明中辰股份、星临科技在算力业务开展中各自的主要职责或贡献,如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等,并结合双方的职责分工、已有技术(外购或自行研发)或市场储备等,说明中辰股份是否存在依赖合作方以开展业务的风险。
  (3)请从采购商品或服务、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人员配置、技术开发或外购、客户拓展等方面说明合资公司后续具体经营安排。
  (4)公告显示,从事本项目需取得IDC运营资质,如该行政审批流程延迟则可能导致合资公司在取得运营资质的过程中耗费较长时间。此外,如行业监管政策后续收紧则可能对合资公司的运营资质申请造成不利影响。请结合合资公司的运营计划,说明是否存在合资公司已进行投入但因后续无法取得运营资质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
  2.结合上述问题,以及中辰股份目前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说明跨界涉足新业务的原因、必要性,本次交易事项决策是否审慎、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是否存在炒概念、蹭热点的情形。
  3.结合上述问题,请公司董事说明针对本次事项是否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是否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3.6条“董事会审议重大交易事项时,董事应当详细了解交易发生的原因,审慎评估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长远发展的影响,特别关注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方式掩盖关联交易的实质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相关决策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公司近期股价波动幅度较大,请说明本次交易的具体筹划及决策过程,包括各个环节的时间、筹划或决策的具体内容和参与人员;核查中辰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星临科技及穿透后各级股东,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近6个月以来是否存在买卖中辰股份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5.说明中辰股份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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