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上市以来多期年报存虚假记载 *ST慧辰及当事人遭北京证监局合计罚款1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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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上市以来多期年报存虚假记载 *ST慧辰及当事人遭北京证监局合计罚款1600万元
2023-12-24 2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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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慧辰12月22日公告,公司于12月22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6月,公司收购信唐普华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公司参股的公司。2020年12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何侃臣时任信唐普华总经理,全面主持信唐普华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安排信唐普华案涉虚增收入、利润的行为,直接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何侃臣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对公司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规定,何侃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赵龙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规定,赵龙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徐景武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主管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规定,徐景武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马亮时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技术总监,主持技术研发工作,并为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业务提供技术支撑,对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马亮自2020年12月起担任信唐普华董事,代表公司参与了对信唐普华日常业务的管理。依据规定,马亮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何侃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赵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徐景武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对马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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