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限售股不得融券” 券商修订融资融券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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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限售股不得融券” 券商修订融资融券合同条款
2023-12-26 21:17:00
上证指数围绕2900点反复,融资融券又成热点话题。
  12月26日,有投资者讨论券商通知客户“限售股不得融券”话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经过了解后得知,这是因为12月25日,有券商就限售股融券问题专门进行了融资融券合同条款修订。
  10月中旬沪深交易所已提出明确要求
  12月25日,国金证券在其官网发布关于修订《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 条款的公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融资融券业务需求,对原来的融资融券合同进行了五点修改。其中有一条是增加如下条款:
  甲方(即客户方)承诺在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股份的限制期内,甲方及其关联方不会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同时,甲方承诺不会利用多个账户发生不正当套利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私募管理人时,甲方承诺各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账户之间、作为投资顾问管理的产品账户之间等,以及不同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之间,不会发生不正当套利交易。
  国金证券提示:“如果投资者对修订内容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清偿所负融资融券债务并至营业部书面提出终止合同。投资者在上述期间内未提出书面终止合同或在本公告发布之后继续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视同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本公司公告的合同修订内容。”
  《每日经济新闻》咨询了其他券商。有券商分支机构人士表示,其所在券商本来就有上述规定,限售股股东不得融券卖出。
  2023年10月14日,为加强融券逆周期调节,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获得本条前款规定的相关股份前,如有尚未了结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融券合约的,应当在获得相关股份前了结融券合约。
  近两月融券减少,融资稳步增加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沪深交易所规定下发两个月以来,融券余量、余额均出现下滑。
  东方财富Choice金融终端数据显示,2023年10月13日,A股融券余量为97.12亿股,融券余额为876.0亿元。而至12月25日,A股融券余量下降至96.26亿股,融券余额下滑至710.6亿元。
  与此同时,融资余额在市场下跌过程中却保持稳中有升。2023年10月13日,A股融资余额为15357亿元,2023年12月25日则上升至15846亿元,市场震荡中,融资余额反而增加了289亿元。
  而在经历了反复震荡后,一些市场人士对即将到来的2024年行情谨慎乐观。
  华龙证券指出,近期市场调整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市场增量资金减少,而市场临近年底业绩考核期,可能是市场增量资金减少的核心原因。但市场增量资金不足是暂时的。市场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正逐步改善,叠加市场估值较低,吸引力正在增强。此外,市场处于估值的底部区域,存在较多的行业布局机会。建议投资者核心主线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方向。行业方面则关注:电子、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新能源等。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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