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舆情|多项违规被查明 天海防务收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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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舆情|多项违规被查明 天海防务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3-12-26 2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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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的监管函。此前,12月20日,因被查明多项违规事实,上海证监局已对天海防务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深交所监管函截图
  深交所监管函称,2023年12月20日,天海防务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56号)、以及对何旭东、占金锋、翁记泉、董文婕、张晓燕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3〕357号、沪证监决〔2023〕359号、沪证监决〔2023〕358号、沪证监决〔2023〕360号、沪证监决〔2023〕361号)。
  公告显示,天海防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子公司的担保,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中未按净额法核算大宗贸易煤炭业务导致相关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确认不准确,2022年报中部分坏账准备转回的会计处理不准确,2022年年报中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政府补助,2022年年报中与履约进度相关的财务处理不恰当。
  天海防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1.14条、第7.2.7条、第8.6.4条的规定,何旭东作为公司董事长、占金锋作为公司总经理、翁记泉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董文婕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晓燕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2条。请天海防务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提醒天海防务: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12月20日晚间,天海防务发布公告称,公司被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董事长何旭东、总经理占金锋、副总经理翁记泉、董事会秘书董文婕、财务总监张晓燕被出具警示函。
图片来源:天海防务公告
  经查,天海防务存在以下事实:
  1.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子公司的担保。天海防务分别于2021年11月12日、11月24日、11月26日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于2022年3月28日出具《履约保函》,约定对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简称“大津重工”)应向船东或出口代理方承担的债务、义务和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所涉担保本金合计人民币349,356,800元,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时预计了担保额度,但未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8日、7月27日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子公司大津重工、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所涉担保债权余额分别为12,000万元、200万元,但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0日、8月26日才补充披露。
  2.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2022年11月11日、2023年1月30日,天海防务子公司上海沃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简称“沃金天然气”)与厦门太威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太威商贸”)签订两份《焦炭买卖合同》,向太威商贸采购焦炭,合同金额总计20,070万元。经查,太威商贸将沃金天然气支付的采购款于同日直接或间接划转至钦实(厦门)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钦实集团”),沃金天然气向太威商贸采购的焦炭实质为向钦实集团采购,钦实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旭东控制的企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2022年年度报告里披露对太威商贸的预付款为2,000万元;于2023年4月21日在《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中披露2022年全年、2023年以来截至披露日,公司向钦实集团采购商品或劳务的交易金额均为0。公司在上述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未准确披露前述关联交易实质和金额
  3.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对大宗贸易焦炭业务按净额法核算,但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中仍按总额法核算,导致相关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确认不准确。
  4.2022年报中对H&C MARINE ENGINEERING(SINGAPORE)PTE.LTD(简称“H&C”)坏账准备转回的会计处理不准确。公司将应收H&C的合同价款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将合同价款与现销价格的差异计入坏账准备核算。公司未按规定以现销价格确定主营业务收入,亦未通过未实现融资收益等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5.公司2022年年报中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6.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政府补助。公司子公司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0日、9月2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349万元、260万元,但公司直至2022年6月10日、9月8日才补充披露。公司子公司大津重工于2022年11月11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500万元,但公司直至2022年11月16日才补充披露。
  7.2022年报中与履约进度相关的财务处理问题。一是子公司大津重工及其泰州分公司2022年对于部分设备投入未按相同的方法确认履约进度。二是个别项目用于核算实际成本中的部分专项费用或直接人工于2022年末未及时暂估。
  公开资料显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于2009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船舶综合科技类上市企业,有船海工程、防务装备、新能源三大业务领域,主要业务涵盖船海工程研发设计、船海和港口机械工程技术咨询和监理、船舶和海洋工程总装制造、船舶和船用设备进出口等。
  业绩方面,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营收约23.62亿元,同比增加25.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8675万元,同比增加6.45%;基本每股收益0.0502元,同比增加6.36%。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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