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涉及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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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涉及虚拟货币
2023-12-27 12:38:00
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27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8件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主要涉及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其中出现了利用虚拟货币为媒介开展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件。
虚拟货币不具有
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郭某钊等人非法经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陈某国(另案处理)、郭某钊等人搭建“TW711平台”“火速平台”等网站,以虚拟货币泰达币为媒介,为客户提供外币与人民币的汇兑服务。
  换汇客户在上述网站储值、代付等业务板块下单后,向网站指定的境外账户支付外币。网站以上述外币在境外购买泰达币后,由范某玭通过非法渠道卖出取得人民币,再按照约定汇率向客户指定的境内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支付相应数量的人民币,从中赚取汇率差及服务费。上述网站非法兑换人民币2.2亿余元。其中,范某玭通过操作詹某祥、梁某钻等人提供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账户及人民币银行账户,从陈某国处接收泰达币600余万个,兑换人民币4000余万元。
  2022年6月27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郭某钊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范某玭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詹某祥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梁某钻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詹某祥上诉,后自行撤诉。2022年11月1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其撤回上诉。
  “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当前,越来越多的非法买卖外汇犯罪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兑换实施。在办案中发现,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间接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货币价值转换,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链条上的重要环节,应予依法惩治。”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
依法从严惩治
欺诈发行证券等各类金融犯罪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金融犯罪检察工作,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突出重点高质效履行追诉犯罪职责,依法从严惩治非法买卖外汇、非法集资、洗钱、骗取贷款、欺诈发行证券等各类金融犯罪,以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规范性文件等方式有效应对法律适用、指控证明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持续完善金融犯罪检察制度机制,建立健全金融领域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加强金融犯罪检察专业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保护能力。
  三是能动履职推动金融违法犯罪溯源治理,结合办案加强对金融案件背后深层次原因的分析研判,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促进全面加强监管,通过立法建议等方式积极参与金融法治建设,以案释法切实加强预防金融犯罪法治宣传,大力推进金融领域市场化、法治化建设。
保持对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
高压打击态势
  国家外汇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切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会同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保持对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一是执法亮剑,坚决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依托外汇非现场大数据分析,精准探查异常外汇交易,深入挖掘并向司法机关移交涉嫌外汇违法犯罪线索,参与重大复杂案情甄别研判,协助梳理补齐资金链关键证据,全力配合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工作。
  二是行刑衔接,同步查处行政违法案件。保持协同打击步调,畅通行刑双向衔接,及时接收司法机关移送的涉嫌外汇违规线索案件,依法启动行政调查处罚程序,严惩外汇违规行为。
  三是惩防并举,积极开展外汇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经常性开展外汇法规政策宣讲和典型案例通报,以警示教育片、新媒体普法短视频、图解等多种宣传方式,详解外汇管理法规政策要求,揭示外汇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引导市场参与主体通过银行等合法正规渠道办理外汇业务,自觉远离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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