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面 | 坚持现代法治精神,全国人大通报废止地方“连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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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 | 坚持现代法治精神,全国人大通报废止地方“连坐”规定
2023-12-27 21:05:00
223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中公布了多起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其中,第一则案例因涉及“连坐”引发关注。
  报告介绍,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其中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
  法工委研究认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报告表示,法工委与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有关机关对通告予以废止,支持有关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自查自纠,防止、避免出现类似情况,确保执法司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推进
  界面新闻注意到,近些年来,相关“连坐”案例不乏少数。
  2018年9月,福建省安溪县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赴境外诈骗流出地专项整治跨区“百日会战”誓师大会,县委书记高向荣在会上提出明确要求:“电信诈骗人员子女不得就读公立学校。”2020年,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针对涉电诈人员提出了“十个一律”的措施:“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子女,一律在城区学校就读时予以招生入学限制。”
  2023年5月,福建泉州泉港区发布了一则《关于对泉港区涉诈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的通告》,罗列了九条针对泉港区涉诈重点人员及其亲属的惩戒措施。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暂停享受大病保险补助政策和医保财政补贴,并且要“严审其子女就学资格,……一律不得就读城区学校”。
  “地方政府为了达到打击电信诈骗目的,提出了违反宪法的‘连坐’要求,是违背依法行政的原则的。”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法治教育专家库成员黄欣此前向界面新闻表示,各地政府应该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不要出台此类制约公民权利的办法。
  “安溪县的这条要求不合法,也不合理。”黄欣称,“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权利,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需要接受的教育,任何人不得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并且,公立学校带有公益属性,更不能剥夺受教育者的正当权利。”
  对此,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原东峰向界面新闻表示,对于合法公民在教育、就业和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的做法不符合宪法。我国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劳动权和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要限制剥夺合法公民享有的教育、就业、社保等权利都是违反宪法的。
  原东峰指出,除了违反宪法外,这种做法还违背了就业促进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以及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另外,刑法中也没有规定可以对罪犯的近亲属施加惩戒措施的规定。
  “我认为这种做法不但违法,而且是与现代文明社会以及现代法治理念格格不入。这种做法实质就是连坐制度,属于古代治理社会的一种措施,未步入现代文明的一种制度。”原东峰称,“现在利用公权力对罪犯的家人采取报复惩罚手段,与人民朴素的正义观念相左,在民众的思想里,自古以来,即使在私人之间的冲突中,都有祸不及家人的朴素的公正观念。如果采取这种措施,那将是我们社会一种极大的倒退。”原东峰说。
  此前,据中国新闻周刊2023年2月28日消息,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养人、受其影响的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
  周世虹指出,罪刑法定、罪责自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规则之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建议立即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政审的规定;改革政审方式,对考生或被政审人的政治表现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并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而不受他人行为的影响或者由有关单位单方认定。
  此外,我国法院限制“老赖”子女入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算是一种“连坐”规定吗?原东峰表示,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了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原东峰认为,这一限制“老赖”子女入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规定不属于“连坐”,而是合法合理的措施。高收费私立学校,远超一般家庭的教育投入,并不属于必需,而只属于家庭有足够资金投入让孩子享受高水平的教育。
  原东峰指出,限制“老赖”子女入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并不会剥夺其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而是允许其转到公立学校或者收费较低的私立学校。“老赖在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还允许其对子女在教育上过度投入,过度消费,才属于法律漏洞,会削弱法律的权威,对于债权人也不公平,一般民众也无法接受。”他说。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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