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动金融圈!万峰,一审获刑六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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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动金融圈!万峰,一审获刑六年六个月
2023-12-27 22:27:00
据央视新闻,2023年12月27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峰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万峰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万峰是寿险业老将,在保险圈特别是寿险圈知名度甚高,他曾在两大头部寿险公司担任要职。去年11月,他就被传出“失联”的消息,今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信息,万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经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万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山东省临沂市监委将万峰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一审获刑六年六个月
  2023年12月27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峰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万峰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悉,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万峰在担任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深圳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新华保险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项目采购、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1998年夏至2020年春,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09万余元,其中1000万元系未遂。
  临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万峰有自首情节,主要受贿犯罪系未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悔罪,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寿险业老将此前被开除党籍
  去年11月,万峰就被传出失联消息,震惊了保险行业。
  万峰出生于1958年,是寿险业老将,在保险圈特别是寿险圈知名度甚高,他曾在两大头部寿险公司担任要职。38年的职业生涯中,有32年都在老人保和国寿系统内,后期曾担任过第一大寿险公司中国人寿总裁近7年时间。
  2014年8月,他从最大寿险公司中国人寿“空降”到新华保险出任总裁,自2016年初至2019年初期间担任新华保险董事长,为新华保险历史上第四位董事长。
  2019年1月,万峰因个人年龄原因辞去新华保险董事长等一切职务。辞别新华保险后,他加入一家中小寿险公司鼎诚人寿,担任董事长不到2年,于2020年9月辞任,并对媒体表示“62岁该退休了”。
  今年6月21日,在被传“失联”半年多后,官方宣布了他的消息。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信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山东省临沂市监委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万峰身为长期在金融保险领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健身娱乐活动安排,违规取得、持有、使用高尔夫球卡;
  践踏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
  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未经批准违规任职取酬;
  目无法纪,靠金融吃金融,将公权力当做攫取私利的工具,在地产项目买卖、银行揽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万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万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山东省临沂市监委将万峰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万峰简历
  万峰,1958年出生,于1982年获吉林财贸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2001年获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3年获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1982年8月—1989年1月,分别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人身险处干部、副处长,吉林市分公司副经理;
  1989年1月—1994年4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助理总经理;
  1994年4月—1997年6月,担任太平人寿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高级副总经理;
  1997年6月—1999年3月,担任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1999年3月—2003年8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深圳市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3年8月—2006年1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6年1月至2007年9月担任副总裁、党委副书记,2007年9月至2014年3月担任总裁、党委书记,2014年3月至8月担任副董事长;(同期于2007年9月-2014年8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2014年8月—2016年1月,担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
  2016年1月—2019年1月,担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9年1月—2020年9月,担任鼎诚人寿董事长。
  2022年11月,被传失联。
  2023年6月,被开除党籍。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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