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新分类标准有利于实现“同业务、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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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新分类标准有利于实现“同业务、同监管”
2023-12-28 19:14:00
12月28日,国新办举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负责人王晟在会上表示,《条例》结合多年监管实践,坚持功能监管理念,从业务实质出发,根据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
  王晟指出,新的分类方式一是具有良好的扩展性,有利于防范监管空白。无论支付业务外在表现形式如何,均可按照业务实质进行归类和管理,能较好地适应行业发展变化,可以将市场上新兴的支付业务快速归入两大基本业务类型进行监管。二是有利于实现“同业务、同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新的分类方式基于业务实质和风险特征,穿透支付业务表面形态,有利于统一业务监管要求,形成更加公平的制度环境。
  王晟表示,关于已设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过渡办法,将在《条例》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关于新老业务许可的衔接,将坚持“平稳过渡”原则,将已设立的支付机构纳入新的分类方式进行管理。一方面,既兼顾当前分类方式下的许可框架,实现新旧分类的平滑过渡,不扩大原有的业务和地域范围,对市场影响较小;另一方面,又保障新分类方式的可扩展性,避免未来支付渠道和支付工具的迭代变化,导致支付业务分类调整而频繁修改法规的情况。
  目前,人民银行正在抓紧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后续将按照立法程序有关规定,充分征求、吸收各方意见后出台,确保《条例》平稳实施。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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