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峰获刑十六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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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峰获刑十六年半
2023-12-29 20:26:00
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2023年金融检察工作案事例,其中一则案例为孙某峰受贿、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内幕交易案。
  结合此前已有的信息不难发现,孙某峰实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原司长孙国峰。
  资料显示,孙国峰,1972年生,先后在北京农业大学、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获得经济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96年8月至2016年10月,孙国峰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副司长。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孙国峰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8年8月,孙国峰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2022年5月免职。
  孙国峰被免职是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2022年5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根据最高检披露的信息,2023年7月2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受贿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内幕交易罪对孙国峰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10万元。宣判后,孙国峰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中还呈现出孙国峰案的更多细节。
  自2002年至2020年,孙国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郭某某、崔某获取相关政策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二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100万元。其中,2014年4月至2019年9月,孙国峰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尚处于保密期内的相关政策信息泄露给他人,帮助他人从事相关交易获利。
  2014年7月至8月,孙国峰从时任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胡某某处获取了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甲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信息,并利用其控制的证券股票账户以929万余元买入某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同年9月,上述股票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2015年4月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并复牌交易,复牌后该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上涨。2015年6月,孙国峰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1109万余元。
  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调查、侦查过程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充分发挥提前介入作用,强化证据体系,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2022年8月18日、2023年2月16日,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分别将孙国峰受贿、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及内幕交易案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对于孙国峰存在翻供的情况,充分开展释法说理,促使其自愿认罪并退缴赃款;同时准确把握认定标准,对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手段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后收受财物的行为,依法建议法院以受贿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22年9月30日、2023年3月15日分别提起公诉。
  近年来,金融反腐工作向纵深推进。据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介绍,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计529人。如最高检指导办理了招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等一批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彰显了检察机关助力金融反腐向纵深推进的信心和决心。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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