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 赤天化及时任董秘遭上交所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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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 赤天化及时任董秘遭上交所监管警示
2024-01-04 1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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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1月4日发布《关于对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先正红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16年9月6日,公司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募投项目“贵阳观山湖肿瘤医院建设项目和贵阳圣济堂糖尿病医院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含前期工作)。根据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16年10月14日,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净额19.43亿元划转至赤天化银行账户。2019年10月,公司募投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披露程序,迟至2023年9月7日,公司方披露《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将募投项目“贵阳观山湖肿瘤医院建设项目和贵阳圣济堂糖尿病医院建设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31日。
  综上,公司募投项目于2019年10月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9月7日才予以审议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24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先正红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法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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