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苑种业IPO期间诉讼危机暂解除 恒基利马格兰索赔1.6亿元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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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苑种业IPO期间诉讼危机暂解除 恒基利马格兰索赔1.6亿元被驳回
2024-01-04 22:22:00
金苑种业1月3日晚间发布公告,恒基利马格兰起诉金苑种业要求赔偿1.6亿元没有获得法院支撑。这意味着金苑种业在IPO关键期遭遇的诉讼障碍暂时解除。
  恒基利马格兰是由甘肃恒基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法国利马格兰集团联合组建,后者是一家全球布局的种业巨头。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为:
  1、驳回恒基利马格兰种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842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恒基利马格兰种业有限公司负担。
  3、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金苑种业此前公告,金苑种业于2023年10月12日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甘01知民初60号。
  恒基利马格兰认为金苑种业的“郑品玉491”、“金苑玉304”、“郑原玉887”、“金苑玉 171”、 “郑品玉597”、“金苑玉181”、“郑原玉777”均系用“NP01154”组配后审定的品种,未经许可擅自以“NP01154”为亲本生产上述7个品种的玉米种子并对外销售,侵权品种生产面积总计多达3万亩以上。
  恒基利马格兰诉求上述品种2023年生产的以及以前年度库存玉米种子不得销售,移交原告或在原告的监督下做灭活处理,库存及新生产的侵权亲本种子交由原告处理;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亿元。
  根据《民事起诉状》,恒基利马格兰委托代理人在公司制种区域内进行取样、公证并进行送检,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出具了相关《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待测样品与对照样品(“NP01154”)比较位点数40,差异位点数1,结论为近似产品。恒基利马格兰由此认为金苑种业未经许可擅自以“NP01154”为亲本生产上述7个品种的玉米种子并对外销售,侵权品种生产面积总计多达3万亩以上。
  金苑种业认为,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品种间SSR检测有两个位点以上差异直接判定为不同品种,零位点差异直接判定为相同品种,一个位点差异为近似品种,应结合主要农艺性状进行比较,如果主要性状显著差异则判定为不同品种。对照样品“NP01154”属于普通玉米籽粒类型,公司上述品种的其中一个亲本属于糯质玉米籽粒类型,与普通玉米籽粒显著不同,应属于不同品种;且原告所称生产面积总计多达3万亩以上与事实严重不符。
  从判决来看,法院支持了金苑种业一方,起诉方需要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2023年7月24日,金苑种业的申报材料获北交所正式受理,由民生证券保荐冲刺上市。招股书显示,金苑种业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最多3914.6万股A股股票,发行底价10.96元/股,拟募集资金3.356亿元,将用于新乡年产1.2万吨玉米种子精加工生产基地项目、张掖年产1.2万吨全程自动化玉米种子加工储运中心建设项目、商业化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目前金苑种业处于IPO关键期。
  递表前,金苑种业由金诚同创持股50.45%,由康广华、焦学俭各持股14.06%,由南海成长持股9.91%,由同创艾格持股6.03%,由黄德钧持股2.47%,由杭州瑞丰持股1.32%,由王宏强持股1.25%,由沈志成持股0.44%。
  招股书显示,2022年11月,金苑种业向杭州瑞丰、杭州瑞丰董事长沈志成及在册股东黄德钧以10.96元/股的价格定向增发股票212万股。定增完成后,金苑种业的估值达11.19亿元,较2013年增资后的估值增高近9倍。
  早在2020年年底,金苑种业就与杭州瑞丰在转基因玉米材料技术开发方面达成了战略合作。杭州瑞丰创办人沈志成有多年转基因开发经历,在玉米转基因研发方面走在国内前列。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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