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经“一线”进出的货物实施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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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经“一线”进出的货物实施备案管理
2024-01-05 07:06:00
1月4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对合作区与澳门之间经“一线”进出的货物(过境合作区货物除外)实施备案管理。
  合作区内主体将免税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销售给个人的,该主体应先按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按实际报验状态向海关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有关规定执行。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可按有关规定在合作区内主体间保税流转。
  经“二线”进入内地的免税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按照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其中内销的,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适用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在“一线”已按规定缴纳,或合作区内已补缴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不再征收进口税收。
  该通知还提及,对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合作区内主体经“一线”进口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实施第一、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措施,且在排除期内的除外)的货物,仅适用保税政策。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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