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舆情|以前年度未充分评估部分应收款项存在的减值迹象 ST迪威迅被责令改正并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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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舆情|以前年度未充分评估部分应收款项存在的减值迹象 ST迪威迅被责令改正并收警示函
2024-01-05 2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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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5日,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迪威迅”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在以前年度未充分评估部分应收款项存在的减值迹象,导致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不审慎,深圳证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当天,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此下发关于对ST迪威迅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ST迪威迅公告截图
  ST迪威迅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发出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8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281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季红、季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8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季红为公司董事长、季刚为公司副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
  决定书称,经查,ST迪威迅在以前年度未充分评估部分应收款项存在的减值迹象,导致部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不审慎,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ST迪威迅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ST迪威迅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ST迪威迅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二、ST迪威迅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能力水平,在2023年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警示函称,经查,公司在以前年度未充分评估部分应收款项存在的减值迹象,导致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不审慎,深圳证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81号)。
  季红作为公司董事长、季刚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季红、季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ST迪威迅公告表示,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下一步,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强化规范运作,制定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财务核算和内部管理水平,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当天也下发了关于对ST迪威迅、季红、季刚的监管函。监管函称,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季红作为公司董事长,季刚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请ST迪威迅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监管函截图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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