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热评|金通灵财务造假6年 行政“轻罚”后应有刑事“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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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热评|金通灵财务造假6年 行政“轻罚”后应有刑事“重罚”
2024-01-07 2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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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通灵财务造假案行政处罚“落地”。

  1月2日,金通灵(SZ300091,股价2.62元,市值39亿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2017、2018、2021、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约5亿元、5.5亿元、0.7亿元、0.1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5亿元、1.5亿元、0.7亿元、0.4亿元;2019年虚减营业收入约2亿元,虚减利润总额约0.4亿元;2020虚减营业收入约0.0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0.6亿元。2017~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相应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证监局认为,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决策并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组织、参与上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许坤明,监事、财务部长冒鑫鹏参与、执行上述违法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考虑到本案当事人存在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袁学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
  对于连续多年大额造假,有观点认为上述处罚事项力度还不够。不过,依据2020年新《证券法》和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版《刑法》,证监部门的行政处罚只是相关造假者承受的第一项责任。在这之后,其至少要面临民事赔偿诉讼以及刑事指控“两大难关”,诉讼面临的巨额赔偿以及刑事诉讼可能引发的牢狱之灾,显然更能够震慑财务造假者。
  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投资者索赔已成为“标准流程”,财务造假比远比一般信披问题更为严重,被诉讼索赔的可能性更大。
  金通灵的财务造假行为跨度长达6年,2023年6月公司被调查,在此期间买入股票并在之后产生损失的人,都有权利向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金通灵案还有一个特殊之处在于,组织财务造假的“首恶”季伟曾经是公司实控人,在2014年5月、2019年6月、2020年11月和2022年下半年,季伟两兄弟累计套现金额超过11亿元,其中财务造假行为期间和之后的套现金额就有8.2亿元。
  而在所有投资者中,通过受让季伟兄弟股权成为新实控人的南通国资损失尤其巨大,2019和2020年,南通国资通过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近6.9亿元的总价取得金通灵15433万股,平均成本4.47元/股,相较最新股价,这部分持股市值已缩水2.86亿元。对于交易对手的不诚信行为,南通国资也有权提起相应的诉讼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2023年12月28日,最高检发布《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重点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金融犯罪力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
  财务造假案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生态,“首恶”们难逃法网恢恢。比如,康美财务造假案主谋马兴田被佛山检察机关刑诉,一审获刑12年;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宝柏龙实控人夫妻陈伟雄、陈娜娜被揭阳检察院批捕;獐子岛原董事长、总裁吴厚刚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诈骗罪等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5年;索菱股份原董事长肖行亦、原财务总监叶玉娟被检方起诉,被判有期徒刑1年不等。
  对于金通灵来说,行政处罚已然“落地”;接下来,其主要财务造假者还会不会惹上可能的“官司”,相信时间会给出答案。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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