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等多家券商投行业务收罚单 方正证券研究所所长遭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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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等多家券商投行业务收罚单 方正证券研究所所长遭警示
2024-01-08 2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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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鲸财经记者关注到,2024年开年首周,深交所和地方证监局合计对券商或相关从业人员开出8张“罚单”,其中6张集中在在投行及保代业务上,涉及中信建投证券(601066.SH)、海通证券(600837.SH)、民生证券、招商证券(600999.SH)4家券商,所经手的IPO项目均已“终止”。但券商及保代仍因业绩预测审慎性、重大事项尽调、内控规范性、招股书改动等违规事由遭罚。
  另外2张罚单指向方正证券(601901.SH)的研究业务,涉及提前泄漏研报内容、违规私自荐股等问题,此前多次引发舆论的方正证券研究所所长刘章明也被出具警示函。
  投行保代业务为处罚“重灾区”
  今年首周共产生8张罚单,其中6张指向中信建投证券等4家券商投行的IPO项目,违规事由涉及业绩预测审慎性、重大事项尽调、内控规范性、招股书改动等。记者注意到,罚单中涉及的IPO项目均已“终止”。
  具体来看,海通证券保荐的沃得农机IPO项目在注册环节中于2023年10月终止。深交所指出海通证券及责任人陈城、景炀在担任项目保荐代表人过程中,存在四项违规行为:一是未就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冻结情况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及时向本所报告;二是对关联方资金拆借披露的准确性未予充分核实;三是未对发行人会计基础不完善、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形予以充分关注;四是未经同意改动招股说明书。对此深交所对两位项目保荐代表人给予更严厉的通报批评处分。
  招商证券保代和民生证券保代IPO项目分别在去年年3月、7月终止。二者保代均被被监管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据深交所信息,招商证券保荐芯德科技IPO项目、民生证券保荐华智融IPO项目过程中,均存在对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发行人股东持股比例的确定依据核查不充分;对发行人股东出资情况执行的核查程序不到位等问题。
  此外民生证券保代还存在对发行人签署对赌协议情况核查不到位、对发行人员工及劳务派遣人数披露的准确性、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合规性未予充分关注等问题。
  国信证券及其保代周梦、杨涛因存在违规行为被深交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所经管的垠艺生物IPO项目已于2023年3月撤回材料。深交所指出,国信证券及其保代未充分关注并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包括部分推广商由发行人实际控制;部分推广费用的对应服务成果文件不规范或大量后补。同时,投行及保代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
  中信建投及其保代被深交所书面警示,其保荐的芯天下IPO项目在2022年11月“过会”,然而业绩预测与实际情况落差较大,次年披露审计后的2022年业绩却与此前预测情况相差较远,该项目已在2023年12月终止。
  深交所指出,中信建投及保代未对发行人所处市场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对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对业绩预计情况未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并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方正证券研究所所长刘章明向客户违规私自荐股
  方正证券研究业务在今年开年被监管“抓典型”,被罚原因涉及提前泄漏研报内容等,公司研究所所长刘章明因向客户违规私自荐股,被出具警示函。
  1月5日,湖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方正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方正证券在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问题,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方正证券研究所所长刘章明因负有领导责任及个人还存在向客户违规私自荐股的情形,被出具警示函。
  湖南证监局指出,方正证券在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过程中,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存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前泄露证券研究报告内容和观点的情形;二是个别证券分析师向客户违规私自荐股;三是个别员工在未取得证券分析师资格情况下,未经审核公开发布研究观点,造成不良影响。作为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刘章明对上述情形负有领导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刘章明于2023年5月8日上任方正证券研究所所长一职,至今上任不到一年,此前为天风证券(601162.SH)副所长、商社行业首席分析师,其在业内有“消费一哥”之称。其拥有超10年的从业经验,先后在申万研究所、国投证券(原安信证券)研究所担任分析师,并多次斩获新财富奖项。
  此前曾刘章明多次引发舆论,更因发表“狼性”言论引发市场争议。2023年,一份方正证券内部聊天记录截图流传业内。其中刘章明发表多则言论如:“市场的残酷程度远超过你的想象,我们提供市场化平台,对个别人来说,必然也会很残酷”“卖方,每过一个月,压力翻倍”等引发市场热议。
  事实上,券商研究业务向来是监管的重点关注领域,去年也有多家券商研报违规披露问题收到罚单。譬如,浙商证券因对证券分析师服务客户、公开发表言论等方面的内控管理有效性不足;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个别研究报告制作不审慎;未能保证信息来源合规而收到警示函。
  国泰君安证券因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的制度规定不完善;未建立有效的证券研究报告市场影响评估机制;未对某证券研究报告相关敏感信息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进行审慎评估而收到警示函。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所长黄燕铭、分析师覃汉也被出具警示函。
  2023年5月,监管向各证券公司送达的《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指出,券商研报业务仍存在三大典型问题:一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未根据法规规范要求及时更新调整;二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三是具体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个别员工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
  针对相关问题,监管要求,各券商应加强研报信息来源和留痕管理;强化研报制作、审核、发布全流程内部控制;规范公开发表言论和客户服务活动管控,强化舆情风险管理;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和内部问责制度。
(文章来源: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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