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杨幂 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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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杨幂 申请强制执行!
2024-01-09 00:07:00
演员杨幂,再次出手维权!
  工商资料显示,近日,因泉州童龄纺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致歉义务,杨幂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杨幂与该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主要内容。
CFF20LXzkOyB8caZN0CE2nvnzZohDw6SzZ87N1sQB1cIpibUC7kVA43J4Lu5HwzN9hZWhrsI8F9WzTXPoiaEfvQw.jpg  公告显示,被告系涉案店铺运营主体,以“杨幂”为关键词在涉案店铺内检索出38条商品链接。被告未经原告杨幂许可,在其经营的店铺中使用原告肖像用于广告宣传,出于营利目的吸引公众关注、购买商品,已经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法院判决被告在其经营的店铺向杨幂赔礼道歉,赔偿杨幂经济损失及取证费共计18470元。
  据大皖新闻报道,记者从人民法院公告网上看到,该公告张贴于1月5日,公告显示,原告杨幂与被告泉州某贸易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
  被告公司系涉案店铺运营主体。经查,涉案店铺目前仍然存续,但已更名。以“杨幂”为关键词在涉案店铺内检索,检索结果显示38条商品链接,杨幂主张其中28条链接涉及侵权,每条链接中均使用了杨幂的肖像图片,共计使用113张、333次,每件商品售价格位于368元到816元之间,销量在0-31件不等,共计97件。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中使用原告肖像用于广告宣传,出于营利目的吸引公众关注、购买商品,已经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被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判决被告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杨幂赔礼道歉,致歉声明内容至少保留48小时,另被告公司赔偿原告杨幂经济损失18000元,取证费470元。
  但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未履行致歉义务,杨幂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法院对上述判决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公开资料显示,杨幂1986年9月12日出生于北京市,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流行乐歌手、影视制片人。2006年,因出演金庸武侠剧《神雕侠侣》崭露头角。2011年,凭借穿越剧《宫锁心玉》赢得广泛关注,并获得了第17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观众票选最具人气女演员奖。2015年,她主演的《小时代》系列电影票房突破18亿元。2016年,其主演的职场剧《亲爱的翻译官》取得全国年度电视剧收视冠军。2017年,杨幂主演的神话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获得颇高关注。
  去年11月初,工商资料显示,西安嘉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行传媒”)更新股东信息显示,杨幂已退出该公司股东,此前杨幂持股约15.19%。截至目前,杨幂关联的9家企业中3家为存续状态,包括上海杨幂文化工作室、上海杨幂文化传媒中心、上海杨幂影视文化工作室,均与嘉行传媒无商业关联。
  西安嘉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经营范围含电影、电视剧剧本策划,动画片、专题片、电影发行,艺人经纪服务等。2023年5月份,杨幂宣布与嘉行传媒解约,结束了长达十几年的合作关系。同时,嘉行传媒也发文:“十几年风雨同舟,共同成长,感恩感谢。祝未来一切顺利,珍重安好。”当时,杨幂手里依然持有嘉行约15.19%的股份。
  嘉行传媒曾登陆资本市场,2015年9月,嘉行传媒通过借壳西安同大在新三板挂牌,但2018年5月又从新三板摘牌了。在高峰时期,该公司的估值一度高达50亿元。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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