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省级金融委亮相 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渐次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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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省级金融委亮相 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渐次落地
2024-01-09 01:36:00
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又有新动向。近日,原“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信息调整,首页网站名称已更改为“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与此前名称相比,少了“监督”二字。一同列于首页的名称还有“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
  此次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的亮相,意味着筹备已久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正渐次落地。
  根据2023年3月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央金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党中央机构序列。同时,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作为党中央派出机关,同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按照率先亮相的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透露的信息,地方层面也将成立省级党委金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级党委金融工作委员会。
  目前,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长巩海滨兼任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尚未明确。
  同时,《方案》明确,中央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地方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据证券时报此前报道,目前各省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改革方案推进进度不一。有西南省份监管人士对记者表示,最终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三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有望在2024年上半年出台。
  在职能方面,根据《方案》,机构调整后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专司监管职责”,同时“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光大证券首席金融业分析师王一峰此前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方案》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亮点在于,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此前负责的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职能剥离,回归并聚焦监管的职责本源。
  “以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由于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的牌子,既承担当地的金融发展职责,又行使对‘7+4’类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责。将发展和监管职能分离,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王一峰称。
  所谓“7+4”类金融组织,是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七类金融机构,以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辖区内的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
  据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介绍机构职能的“单位概况”一栏尚未更新。不过,有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曾对记者表示,改革后保留下来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主要有三方面:党建工作、传统地方“7+4”金融组织监管,以及金融风险的防范处置工作。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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