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思美传媒领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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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思美传媒领罚单
2024-01-09 0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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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美传媒1月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针对公司对互动易提问的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公司情况,并构成误导性陈述事项,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秘李子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
  同日,深交所官网也发布了对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的纪律处分决定,决定对公司及李子木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简单回溯本次事件,2023年11月27日午间,思美传媒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受此消息影响,公司股价在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
  27日收盘后,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时又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此后,抖音电商在其官方账号发布声明称:“网传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为不实消息。抖音超市业务为抖音电商自运营。”思美传媒股票价格因此大幅波动,11月28日、29日,公司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停。
  针对该事项,深交所曾于第一时间向公司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在互动易平台上答复投资者提问的主要工作机制、决策流程,在首次答复投资者提问时导致自身前后回复内容存在明显偏差的原因;同时,结合抖音电商相关声明,详细说明公司就有关问题回复与其声明内容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等问题。
  根据深交所发布的处分决定,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内容,未准确、完整揭示参与抖音超市业务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具体影响等,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误导,导致股价大幅波动,造成不良影响,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时任公司董秘李子木编写“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的答复信息并决定发布,未能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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