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思美传媒”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决定称,
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内容,未准确、完整揭示参与“抖音超市”业务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具体影响等,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误导,导致股价大幅波动,造成不良影响,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深交所决定对思美传媒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子木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当晚,思美传媒还发布公告称,2024年1月5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其时任董秘合计罚款250万元。 ▲深交所相关决定公告截图 深交所相关决定称,经查明,
思美传媒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11月27日午间,思美传媒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11月27日收盘后,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时又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此后,抖音电商在其官方账号发布声明称,“网传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此为不实消息。抖音超市业务为抖音电商自运营”。11月27日,思美传媒股价以接近跌停开盘,午后直线拉升涨停收盘。11月28日、29日,思美传媒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停。 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内容,未准确、完整揭示参与“抖音超市”业务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具体影响等,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误导,导致股价大幅波动,造成不良影响,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思美传媒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7.1.1条、第7.5.2条、第7.5.3条的规定。 思美传媒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子木,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3.1条、第4.4.2条的规定,对思美传媒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九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子木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
思美传媒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1月8日晚间,
思美传媒发布公告称,2024年1月5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其时任董秘合计罚款250万元。 图片来源:
思美传媒公告
2023年11月27日,
思美传媒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回复所称
“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与实际情况不符。(此前报道:遭抖音“打脸”后,
思美传媒因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公司股价短短几天大涨大跌)
2023年11月29日,因涉嫌信披违规,中国证监会对
思美传媒立案。
据
思美传媒1月8日晚间公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江证监局认为,
思美传媒上述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时任
思美传媒董事会秘书李子木,负责公司对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所提问题的回复工作,其编写“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的答复信息并决定发布,未能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
思美传媒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李子木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此外,2023年12月4日,
思美传媒公告,
公司决定暂停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李子木的职务。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谭录岗
(文章来源: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