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园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园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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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园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园配套服务
2024-01-10 15:52:00
南都讯记者张小玲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今日就《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月24日。《条例(草案)》“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公园配套服务领域”,形成多元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为加强本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发展、服务管理等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功能品质,建设美丽宜居的公园城市,深圳市政府组织起草《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证立法质量和效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草案)》及有关说明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4日,电子邮箱:fzwyh@szrd.gov.cn。
  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型公园1260个,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58平方米,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87%,是名副其实的“千园之城”。
  《条例(草案)》提到构建公园分类分级体系,以“自然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三分类为基础,构建深圳内外一体、层级清晰、类型多样、管理严明的公园体系。对公园进行分类、分级并纳入公园名录管理,优化各类公园布局;公园名录、类别和等级的确定、调整由市公园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拟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条例(草案)》提到,将公园管理范围线内的绿地纳入城市绿线保护,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公园用地需求的同时兼顾城市规划发展需要;严格规范公园用地占用程序,规定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占用公园用地应当征求市、区公园主管部门意见;严格控制公园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明确开发利用公园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地下空间相关规划并征求市、区公园主管部门意见;明确公园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访客限额管理和预约等措施加强对公园内典型性的森林生态系统、珍稀动物繁殖栖息地、珍稀植物生长繁衍地等区域的管理。
  在规划建设层面规定“鼓励公园与城市公共空间及公共文化设施多层次、多维度连通融合,与绿道、碧道等慢行系统及公交车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相衔接,增强公园与周边系统的连通性和可达性,促进城园融合”,推动公园城市全面开放融合,形成均好可达、城园融合的空间格局。并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公园配套服务领域”,鼓励社会组织和市民参与提供公园配套服务,形成多元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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