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出台“津11条”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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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出台“津11条”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
2024-01-11 09:21:00
中宏网天津1月10日电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通知》要求,推动天津市实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规划,进一步发挥在津银行保险机构对消费拉动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作用,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天津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提出5方面11条专项支持政策。
  支持就业创业金融需求,助力居民“有收入”
  做好就业市场金融服务,加强对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金融服务。强化用工单位金融支持,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支持创业需求,聚焦以天开高教科创园为代表的各类科技园区,做好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服务。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产品,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积极创业。
  促进消费能力积蓄涵养,保障消费“有能力”
  提升银行财富管理业务能力,提高代销业务的合规性和专业性。通过“政银保担”等多种模式,满足农民种植、养殖生产资金需要。优化保险保障服务能力,丰富完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各类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推进“天津惠民保”“津门惠家保”项目可持续运行。向财务状况较好,应收账款交易背景真实、金额充足且账期临近但在工资发放时点出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短期融资支持。
  加快消费供给优化升级,推动企业“有供给”
  优化金融产品服务供给,推进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供给提质升级。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线上续贷等贷款模式,满足市场主体多层次、多元化用款需求。支持消费新业态新场景发展,促进智慧型消费、数字消费、“互联网+”等消费新业态发展,以及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建设。为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推动消费需求有效释放,实现金融“有工具”
  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围绕大宗消费、服务消费、新型消费等重点领域及新市民等重点群体,丰富优化金融产品及服务。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进办理跨行“带押过户”。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和农村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金融综合服务水平,以客户为中心设计多选择、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降低消费者金融成本。
  严防消费贷款信用风险,确保风险“有保障”
  针对消费贷款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运用大数据技术等实施重点监测,采取有力措施严防挪用套利。鼓励风控体系建设较为完备有效的银行机构,依托真实可靠的消费场景,探索将借款人用信行为嵌入消费场景,实现“用信即消费”,最大程度上控制贷款用途的真实性。(中宏网特约作者王敏报道)
(文章来源: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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