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开放新动作!交易商协会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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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开放新动作!交易商协会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
2024-01-12 14:04:00
1月12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为促进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规范发展,提升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水平,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对《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指引具体从注册与发行、注册文件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机构管理等方面,对于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发行债券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比如,在信息披露要求方面,指引要求,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面向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债券的,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在发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及时通过综合平台披露或根据约定向定向投资者披露等。
  在中介机构管理方面,指引要求,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应委托独立于发行人的境内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若披露信用评级报告,其信用评级报告应由经认可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机构出具。
  指引还明确,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发行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应合法合规。募集资金涉及的账户开立、资金汇兑、跨境汇拨及信息报送等事宜,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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