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贷款,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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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贷款,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
2024-01-12 16:03:00
1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推动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通知》共十七条措施,主要从持续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建设、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等方面,对做好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在持续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建设方面,《通知》要求健全组织架构、做实专门机构、优化管理制度、细化风险评审、强化数字赋能。
  《通知》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银行保险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将科技金融纳入机构战略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专注做好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同时提出切实配套加强各类资源保障,适当下放业务审批权限,建立差别化的审批流程。
  就管理制度而言,《通知》则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针对不同地区、处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差异化的专属评估评价体系。突出科技人才、科研能力、研发投入、成果价值等创新要素,分层分类设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模型。
  在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方面,《通知》明确提出助力不同阶段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丰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还要求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
  例如,鼓励银行机构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综合运用企业创新积分等多方信息,开发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贷款,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鼓励银行机构结合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扩大生产需要,加大项目贷款投放;推动银行机构积极满足企业合理有效融资需求,强化风险管理、资金归集、债券承销等综合金融服务,帮助科技型企业优化融资结构。
  《通知》要求,要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授信管理和贷款资金用途监控,做实业务合规性审查,进一步强化科技型企业金融风险管理。
  就差异化安排来看,《通知》鼓励探索完善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构建相对独立的集中化业务管理机制,强化前中后台协同。支持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专注做好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督促强化科技金融风险防控,完善企业风险评审机制,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做实资金用途监控管理,认真开展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的合规性审查。进一步细化科技金融内部管理制度,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尽职免责、不良容忍等管理要求,着力做到“敢贷愿贷能贷会贷”。
  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各监管局要明确科技金融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要结合辖区科技资源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细化落实政策措施,督促有能力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切实加大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
  在政策协同上,各监管局要加强与地方财政、科技、工信等部门沟通协作,推动共建常态化科技型企业融资对接机制,统筹推进企业信息共享、担保增信和金融风险分担补偿等外部生态体系建设,形成发展科技金融的强大合力。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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