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有我!30年前老报纸上的“宝延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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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花》有我!30年前老报纸上的“宝延风波”
2024-01-12 16:03:00
《繁花》大结局收官,男主角宝总以意想不到的方式退出了股市,留下了余韵悠长的结尾。不少观众仍然沉浸在故事中,讨论不断。
  在《繁花》跌宕起伏的剧情中,宝总与强总在资本市场的两度交手无疑是重头戏。其中的“宝瀛大战”更是对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发生的“宝延风波”进行了还原。
  作为新中国第一份金融证券类全国性财经日报,当年上海证券报对这一事件全程追踪报道。资深市场评论员、《繁花》股票顾问应健中也在上海证券报发表了与此相关的多篇评论。
  在印刷厂老师傅的帮助下,我们找到了1993年10月的上海证券报合集,带大家一起回顾这场风波的前因后果。
  《繁花》中,“深圳帮”代表人物强总以及南国投初来乍到,便在沪市掀起一场“腥风血雨”,被剧迷称为“宝瀛大战”。南国投强总试图借助并购题材,炒作三无板块中的股票601,宝总获悉后与李李合作,趁势搭顺风车,狠狠大赚一笔。
  “上述故事原型是中国资本市场第一例二级市场收购案——宝延风波。”当年沪市的一位权威专家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一切还要从在上交所开设的股票账户说起。
  1993年以前,账户类型一度只有自然人账户。1992年起,随着大量股票发行上市,市场迫切需要壮大,投资者的类型也需要多元化。总靠个人投资者不是办法,也应该想想办法让一些大型企事业单位、机构投资者参与进来。
  1993年夏天开始,上交所允许企事业单位开户,这给宝安集团后来大量收购延中实业的股票提供了重要契机。宝安集团时任负责人甚至特地去确认机构可以开户。
  宝安集团在二级市场对延中实业的股票收购就此拉开序幕。1993年9月起,宝安集团使用其多个子公司账户在二级市场大量购入延中实业股票,到10月22日持股比例为19.8%,实质上已成为延中实业的第一大股东。延中实业认为宝安集团恶意收购,19.8%的持股除5%以外均是非法取得,并向法院起诉宝安集团违规持有延中实业股票。
宝延风波中的延中反收购新闻发布会。上证报记者徐汇/摄
  中国证监会经调查认定宝安集团持股有效,但收购存在违规。证监会指出,宝安集团所拥有的19.8%延中实业股份,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最早应于1993年11月4日前方能拥有上述比例股份。因此,宝安集团子公司宝安上海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11月4日前均不能再买入延中实业股票;关联公司于1993年9月30日卖给公众的24. 6万股延中实业股票利润归延中实业所有。
“老八股”最先发行的“延中实业”股票。上证报记者徐汇/摄
  在监管调停下,宝安上海公司与延中实业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宝安公司放弃改选延中集团董事会的要求,同时延中实业也不采取反收购的措施。此外,宝安集团为违规收购行为缴纳了100万元的罚款。
  三十多年后回顾往事,当年的一位见证者表示,由于当初处于证券市场初期,这起收购案确实处于法律法规空白地带。“从个人的角度来看,原则是鼓励出现并购案例的。证券市场不仅仅是买来卖去,更希望通过交易、鼓励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经营质量和水平,做大做强。”
  这个案例还反映出宝安集团和延中实业两方对于资本市场的认知差异较大。来自深圳的宝安集团更早地接触到现代资本市场的理念,但当时沪市的不少上市公司是从中小企业改制而来,对于证券市场以及上市的意义还在慢慢摸索和体会中。
  应健中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中国市场第一个收购案例,“宝延风波”当时引起了各方激烈讨论,还举行过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研讨会,他本人也在研讨会上发表了看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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