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向数据资产领域 财政部发文 50万亿市场迎重磅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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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向数据资产领域 财政部发文 50万亿市场迎重磅利好
2024-01-12 0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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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1日,据财政部官网,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方共建”的数据资产治理模式,逐步建立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拓展应用场景,不断提升和丰富数据资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以及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
  《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超过50万亿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41.5%,位居世界第二位。数据已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
  新华社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明确了数据的资产属性,提出依法合规推动数据资产化,平等保护各类主体数据资产合法权益,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将依法合规持有或控制的、具有资产属性的公共数据资源纳入资产管理范畴,进一步创新数据资产管理方式方法,加强数据资产全流程管理,严防数据资产应用风险等,更好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时,《指导意见》提出,统筹运用财政、金融、土地、科技、人才等多方面政策工具,加大对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数据资产管理运营的基础设施、试点试验区等扶持力度,鼓励产学研协作,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向数据资产领域。
  我国数字经济超50万亿
  1月11日,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介绍,中国是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超过50万亿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41.5%,位居世界第二位。数据已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正日益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
  为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财政部制定《指导意见》,明确了数据的资产属性,提出依法合规推动数据资产化,平等保护各类主体数据资产合法权益,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将依法合规持有或控制的、具有资产属性的公共数据资源纳入资产管理范畴,进一步创新数据资产管理方式方法,加强数据资产全流程管理,严防数据资产应用风险等,更好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制定《指导意见》既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现实要求。
  此次《指导意见》的出炉,主要遵循了哪些原则呢?对此,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坚持确保安全与合规利用相结合。二是坚持权利分置与赋能增值相结合。三是坚持分类分级与平等保护相结合。四是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五是坚持创新方式与试点先行相结合。
  记者注意到,以前述“坚持确保安全与合规利用相结合”原则为例,其主要内容包括: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数据资产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资产开发利用的关系。以保障数据安全为前提,对需要严格保护的数据,审慎推进数据资产化;对可开发利用的数据,支持合规推进数据资产化,进一步发挥数据资产价值。
  有利于加快数字化转型
  《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包括依法合规管理数据资产、明晰数据资产权责关系、完善数据资产相关标准、加强数据资产使用管理等。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企业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数字经济产业创新研究院院长姚建明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数据资产是我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也是推动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战略资源,《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有利于加快推进各行业、领域的数字化转型,更好实现数字技术赋能产业转型升级。
  在完善数据资产相关标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技术、安全、质量、分类、价值评估、管理运营等数据资产相关标准建设。鼓励行业根据发展需要,自行或联合制定企业数据资产标准。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相关行业组织等参与数据资产标准制定。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数据资产标准制定是个浩大的工程,因为数据资产本身构成非常复杂,种类太多,且同种数据由于采集格式各不相同,数据的实质也会千差万别。因此,数据标准可能会分行业自行确定,但现阶段比较容易落地的应该是政府数据,因为政府内部数据采集格式较为统一,在标准制定方面推进较为简单。
  姚建明表示,数据资产市场化过程非常复杂,各行业的数据资产价值及作用也不一样,数据资产的估值、确权、应用和流通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目前整体还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在鼓励试点、创新数据资产管理方式方法的同时,也要严防数据资产管理潜在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
  实施层面细节尚待完善
  在畅通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完善数据资产收益分配与再分配机制。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依法依规维护各相关主体数据资产权益。支持合法合规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再次开发挖掘,尊重数据资产价值再创造、再分配,支持数据资产使用权利各个环节的投入有相应回报。
  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产治理投入和收益分配机制,通过公共数据资产运营公司对公共数据资产进行专业化运营,推动公共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和价值实现。探索公共数据资产收益按授权许可约定向提供方等进行比例分成,保障公共数据资产提供方享有收益的权利。
  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将依法合规持有或控制的、具有资产属性的公共数据资源纳入资产管理范畴,有利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流程上更加公开透明也可以更好地促进社会各方参与数据资源开发等环节。
  盘和林表示,数据权益分配,不仅仅要分配,还要看分配比例,当前分配比例尚不明确,而收益分配会影响企业数据资源开发积极性。“数据权益分配需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多,比如数据权益的产生过程,是谁产生的就要向谁支付收益。又比如数据权益的估值是多少、数据销售是否附带数据责任的转移。”盘和林说。
  盘和林表示,目前还缺少执行细节,诸如标准库、规则库、数据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数据安全保障的具体策略等。文件更多针对的是标准数据集,为政府端数据开放指明了发展方向。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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