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相关情况 文投控股及时任董秘被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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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相关情况 文投控股及时任董秘被监管警示
2024-01-15 2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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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11日,上交所公布《关于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显示,文投控股(SH600715,股价2.45元,市值45.44亿元)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未能清偿的相关情况,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交所决定对文投控股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高海涛予以监管警示。
  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
  据《决定》,2023年12月2日,文投控股披露关于未能按期支付债务的公告称,公司应于2023年11月12日向东方弘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弘远)偿还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合计2.08亿元,截至公告日仅偿还了利息768.5万元,债务本金2亿元尚未偿还。
  若文投控股与东方弘远的协商进展及后续还款进度不及预期,公司可能被要求提前偿还所欠东方弘远的全部债务本金6亿元及相关利息(包含此次未偿还的债务本金2亿元)。同时,公司还将面临潜在的诉讼风险,以及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的风险等。
  上交所认为,上市公司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未能清偿的相关情况,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高海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相关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文投控股及高海涛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要求文投控股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已签债务展期补充协议
  文投控股此前公告显示,2021年11月12日,东方弘远通过向公司原有债权人受让债权的方式取得了对公司7亿元债权,债权期限为3年,融资利率为9%/年。
  根据上述交易安排,文投控股已于2022年度完成对东方弘远第一期本金1亿元及相关利息的偿还,并应于2023年11月12日向东方弘远偿还第二期本金及利息共计2.08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将第二期利息768.5万元偿还。
  文投控股表示:“近年来,受影视行业下行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融资难度不断增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应偿还东方弘远的第二期本金2亿元尚未完成。”
  并且,文投控股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表示:“公司受外部客观因素影响,连续三年出现了大额亏损,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同比高于往年,财务负担较重。”
  此后,双方就后续还款安排进行了协商。2023年12月28日,文投控股发布了《关于拟与东方弘远签署债务展期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显示,双方已对公司应付东方弘远第二期本金的后续还款安排达成共识,并拟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一条:若文投控股于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向东方弘远支付4000万元本金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的相关利息,东方弘远同意对第二期剩余本金1.6亿元的还款期限进行调整,其中6000万元应不迟于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偿还;剩余1亿元应不迟于2024年6月30日(含当日)偿还,期间借款利率维持9%/年不变。公司按照上述约定如期支付完毕所有款项后,即视为公司对应付东方弘远的第二期本金及对应全部利息支付完成。
  之后文投控股便公告称,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已与东方弘远完成上述补充协议的签署,并已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向东方弘远支付了4000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
  根据文投控股半年报,公司主要从事业务涵盖影视和游戏两个主营业务行业及其衍生的“文化+”业务,主营业务板块包括院线及影城运营管理、影视投资制作及发行、游戏研发与运营、“文化+”业务,涉及文化娱乐相关产业。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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