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市值管理”真操纵股价 劲拓股份实控人、私募等三方罚没6.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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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市值管理”真操纵股价 劲拓股份实控人、私募等三方罚没6.61亿元!
2024-01-16 0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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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一份罚没金额达6.61亿元、涉及操纵股价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登上热搜。该行政处罚披露了私募基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长江商学院校友借市值管理合作为名,行操纵上市公司股价之实的相关情况。在此股价操纵案中,三方违法所得达1.65亿元,而最终该违法所得全额没收并处以4.96亿元的罚款。

  启动:商学院校友居间协助签下“市值管理”合同
  一次涉及资方、上市公司大股东核心利益、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市值管理”是如何开始的?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6月,深圳市君如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如资产”)董事长陈某要求君如资产员工制作劲拓股份(300400.SZ)市值管理方案,拟联系劲拓股份大股东合作进行市值管理。
  2017年7月下旬至8月初,陈某与深圳市汇海宏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某武就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及双方合作事宜多次沟通。
  之所以陈某要找到林某武,是因为林某武与劲拓股份时任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吴某为朋友关系,两人均为长江商学院校友。
  很快,陈某与林某武就劲拓股份市值管理签订协议,约定由林某武帮助君如资产与吴某达成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陈某则承诺将相关收益分配给林某武作为回报。
  经由林某武居间,陈某顺利接洽劲拓股份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某,三方合作开展劲拓股份市值管理项目。
  2017年8月7日,君如资产员工将劲拓股份市值管理项目进展状态更新为“完成签约,募集资金中”。
  一般而言,操纵股价需要筹集大量资金和大量账户。
  资金方面,这时候信托计划派上用场。经证监会查明,吴某筹资以他人名义认购相关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辉煌18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通过1比2配资成立信托计划,将产品账户交由投资顾问君如资产具体操作。
  陈某再通过君如资产、深圳市前海小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玖盈资本管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等平台,发起设立数只私募基金产品,筹集大量资金,主要用于交易“劲拓股份”等由君如资产负责市值管理的股票。
  在账户筹集方面,陈某控制使用23个账户,林某武控制使用6个账户、吴某控制使用7个账户,其中涉及多个自然人账户。
  虽然筹集资金和账户方面三方密切合作,但在听证过程的申辩意见中,吴某提出自始至终自己处在被蒙蔽的状态,出资并找他人帮忙只是基于对合作市值管理的理解,不知道陈某、林某武签订居间协议,且不知晓陈某、林某武还涉嫌控制其他个人账户交易劲拓股份的股票等。同时,陈某、林某武在申辩中也有不同的指摘,例如居间服务费支付问题、对方卖出套利等。
  不过证监会经复核认为,三方实际行为足以证明其操纵股价之意图。
  操纵:资金优势连续买卖信息优势影响股价
  到实际操作阶段,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4月29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合计361个交易日),陈某、吴某、林某武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以及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等方式,操纵“劲拓股份”交易价格。
  其中,操纵期间,账户组持有标的流通股占比的日均值为23.41%。账户组当日申买“劲拓股份”笔数在2笔以上的交易天数为260天,其中申买排名第一的天数为179天。账户组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比例在一成以上的有152天,在两成以上的有78天。同时,账户组竞价成交量(不含账户组内彼此成交的数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的比例在一成以上的有166天,在两成以上的有42天,最高占比达33.82%。其中,竞价买入方面,数据更为明显。相关占比在20%以上的天数为93天,最高占比达67.25%。
  一般而言,操纵股价在账户间交易较为常见。证监会查明,陈某、林某武等人共计有137个交易日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标的股份,交易量占账户组竞价买/卖成交量比例约为20%。其间,其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的交易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超过10%的有27天,最高占比达35.83%。
  “利好”配合也是操纵股价的基本操作之一。证监会查明,陈某、吴某等人一方面通过密集发布利好公告,另一方面联系证券分析师配合发布研究报告,拉抬标的股价。
  2019年1月10日至4月29日的72个交易日内,劲拓股份密集发布利好公告,其中涉及股份回购公告7份,5%以上股东君如资产旗下基金增持公告1份,2018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份,中标及销售合同公告各1份,以及接受机构调研11次。
  同时,吴某授意公司人员联系券商机构的分析师,配合上市公司的利好公告频繁发布关键事项点评、深度报告等,吸引投资者买入劲拓股份。陈某则指使属下员工诱导投资者买入。
  操纵期间,“劲拓股份”股价上涨19.93%,同期创业板综指下跌18.55%,偏离38.48个百分点。其中2019年1月10日至4月29日,“劲拓股份”股价从14.85元/股涨到19.92元/股,上涨34.14%。其间,“劲拓股份”在2019年4月4日收盘价达25.19元/股,相比期初上涨69.63%。
  最终,经计算,陈某、吴某、林某武操纵行为获利1.65亿元。
  处罚:罚没款项三人按比例承担
  证监会提到,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本案是私募基金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居间人以市值管理合作为名,共同操纵上市公司股价的违法案件。
  其中,陈某主动联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并具体实施操纵行为,包括控制多个产品与自然人账户通过连续买卖、对倒交易及发布增持公告等方式操纵股价;吴某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与他人合谋操纵本公司股票,不仅提供部分账户和大量交易资金,还存在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情形。陈某、吴某在本案操纵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应承担主要责任。
  林某武明知陈某存在操纵股价意图,为获取居间收益积极促成其与吴某的合作,并为市值管理筹集资金、账户,及帮助陈某获取股东名册等,在本案操纵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应承担次要责任。
  证监会在量罚时已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性质、主客观情节等,并根据三位当事人在共同违法中的地位、作用确定责任比例,处理适当。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陈某、吴某、林某武等人合谋操纵劲拓股份价格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65亿元,并处以4.96亿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6.61亿元。其中由陈某、吴某分别承担40%即2.64亿元,林某武承担20%即1.32亿元。
  合法合规的市值管理和操纵股价之间有着明显区别,北京长安律所金融证券部副主任陈科对记者提到:“操纵股价在《刑法》《证券法》里有相对明确的定义。市值管理目前没有法律定义,但证监会明确提出过要正确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应当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所以依法合规的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之间存在清晰的边界和本质的区别。在判断是否涉嫌操纵股价的时候,具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义,从具体行为上判断。”
  2021年9月24日,证监会公开指出,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之实,借“伪市值管理”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平秩序,严重干扰资本市场功能发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上市公司质量提高,是证监会长期以来严厉打击的重点。市场各方应当对市值管理形成正确认识,正确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应当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
  其中,“三条红线”指的是:一是严禁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二是严禁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三公”秩序;三是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而“三项原则”指的是:一是主体适格。市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准许的适格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其他主体不得以自身名义实施市值管理。二是账户实名。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依法准许的其他主体的实名账户。三是披露充分。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操控信息,不得有抽屉协议。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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