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保留最低节奏的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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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保留最低节奏的IPO
2024-01-16 10:46:00
近日,证监会召开2024年首场新闻发布会,涉及新股发行节奏等情况,提出将继续把好IPO入口关,做好逆周期调节工作,更好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平衡发展。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对IPO发行节奏可适当调节,与此同时,也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基本制度。
  2023年1月到8月,沪深市场核发IPO批文213家,启动发行193家;2023年9月到12月核发批文32家,启动发行44家。去年四季度,沪深市场月均核发批文和启动发行数量明显下降。
  注册制改革的要义,就是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要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在笔者看来,对于注册制下的IPO节奏,要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但在市场失序、功能还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政府监管部门也应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当前A股市场功能机制还不十分健全,一个突出表现就是二级市场陷入螺旋式下跌漩涡,股票供求处于失衡状态。另一方面,一级市场则持续火爆,沪深北新股供不应求。
  政府监管部门的调节力度,笔者认为不需要暂停IPO。按此前规律,暂停IPO让次新股奇货可居,可能诱发次新股的爆炒。当然,IPO节奏应结合二级市场情况尽可能放缓,避免对二级市场形成冲击。
  笔者建议保留最低节奏的IPO,也是为了方便各方观测市场是否达到健康标准。至于市场治本举措,笔者认为,可先从以下方面着力:
  首先,推动受托管理人践行信义义务。信义义务包括忠实义务与善管注意义务,忠实义务需要受托管理人将自身利益置于投资者(委托人)利益之下,一切从维护投资者利益出发。如果受托管理人背弃信义义务,在市场进行利益输送,那么股市的一些不合理波动、过高泡沫股价,正好成为利益输送的渠道,由此也成为价格发现的干扰因素。
  无论是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还是信托管理人,法律法规都应明确其负有信义义务;监管部门应完善相关治理制度,强化对受托管理人的监督约束。只有推动受托管理人践行信义义务,所有投资主体不敢轻易冒险投机或高位接盘,那么一些不合理炒作或缺乏资金基础。
  其次,严厉打击市场操纵。相关主体选择操纵标的,一般不走投资寻常路,这诱发或加剧炒新、炒差等现象。对于哄抬新股、绩差股价格等涉嫌操纵主体,证监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市场操纵是危及A股健康、关乎市场生死存亡的大问题,绝不能等闲视之。(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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