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6日消息(记者曹倩)1月15日晚间,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庚星股份”,SH600753)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公告指出,因
庚星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庚星股份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调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早在去年9月,
庚星股份就因信息披露违规等原因,两次被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3年9月2日,
庚星股份公告称,收到福建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庚星股份、时任董事长梁衍锋、时任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建丰,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原因在于,
庚星股份在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后
庚星股份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扣非净利润为负值。福建证监局认为,
庚星股份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信息不准确。
紧接着,9月21日,
庚星股份再次收到福建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福建证监局对
庚星股份、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置业”)、时任董事长梁衍锋、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石春兰、时任总经理(主持会计工作)夏建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次违规行为涉及两项。一是
庚星股份2018年贸易的会计核算存在错误。
2018年,
庚星股份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供应商江苏钦洋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南京中电熊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的燃料油贸易,未按规定以净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虚增
庚星股份2018年营业收入约14.8亿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77.05%。
二是
庚星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占用资金。
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
庚星股份控股股东中庚置业占用公司贸易预付款2829.2万元,金额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19%;2021年2月,中庚置业及其关联方占用
庚星股份子公司向供应商支付预付货款2023.2万元,金额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87%。
上述资金占用于2022年12月29日偿还完毕。但
庚星股份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也未在此后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披露,至2023年4月才发布公告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披露。
被出具警示函后,
庚星股份曾表示会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强化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制定、落实了整改措施。
(央广资本眼)(文章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