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债券发行人违约牵连 三券商因信披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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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债券发行人违约牵连 三券商因信披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2024-01-16 2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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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16日披露的信息,因为作为泰禾集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中金公司国泰君安东兴证券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据悉,这是由中国证监会而非地方证监局采取的监管措施,主要原因均是因为作为泰禾集团受托管理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来看,公告中提及的中金公司国泰君安东兴证券此次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原因略有区别。
  相同的部分是,中金公司国泰君安东兴证券均涉及“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
  事实上,自泰禾集团债券违约之后,引发了一系列的银行贷款和非标贷款逾期、重大债务诉讼、资产被查封冻结以及债务重组等事项,事关债权人的利益,需要受托管理人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只有信息披露及时才能保证债权人的利益。
  不同的违规行为方面,中金公司另涉及“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重大事项”;国泰君安则涉及“未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而东兴证券还涉及“未定期跟踪及披露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情况等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泰禾集团目前存续公司债券金额为69.16亿元,均已经违约。前述三家券商均各自担任两只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其中东兴证券担任“H6泰禾02”、“H6泰禾03”的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担任“H7泰禾01”、“H7泰禾02”受托管理人,中金公司担任“H8泰禾01”、“H8泰禾02”受托管理人。
  业内人士表示,“一次性”对三家大型证券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此举比较少见,可见“严监管”持续发力的成效。2023年以来,监管强度和处罚频率明显有所提升,这对债券业务中介机构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以期其更加尽职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发行人进行全面的尽调和核查,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在债券存续期需严格履行督导责任,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存续期督导。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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