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新增20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7家因监测不合格取消资格

最新信息

清远新增20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7家因监测不合格取消资格
2024-01-17 12:56:00
近日,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公布了2023年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和监测结果,经各县(市、区)申报推荐、实地考核复核等相关程序后,2023年度新认定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0家,监测不合格取消重点龙头企业资格7家。截至2023年12月,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共233家。
  农业龙头企业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此次新添的龙头企业是采取自主申报、县级推荐、市级审查、公示公开、发文认定等方式评定。基本上都是全市各县(市、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且企业信用良好,经营规模、效益、质量、带动能力、竞争能力达到规定标准。
  通过认定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能获得优惠类政策包括税收优惠、用水用电优惠等;补贴类政策包括贷款补贴、购置农机补贴、种粮一次性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等;涉农项目扶持政策包括专项扶持、产业化项目扶持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对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经营情况的日常跟踪调查,采取随机抽查、情况调度、实地考察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运营情况,帮助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另外,清远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进有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每3年一次的运行监测,监测标准和程序原则上参照申报认定的标准和程序,监测结果由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报请清远市人民政府确认。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资格。连续两次监测合格的,下一监测周期免予监测。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免责申明: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国内知名媒体,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清远新增20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7家因监测不合格取消资格

sitemap.xml sitemap2.xml sitemap3.xml sitemap4.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