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提出创新性规定 服务饲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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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提出创新性规定 服务饲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4-01-17 13:38:00
1月17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会上,山东省畜牧兽医局饲料兽药处处长高捍东介绍,《办法》概括起来就是三句话“加强产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健康安全”,核心是引导、促进、服务饲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打造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食品安全和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办法》将发酵饲料、混合饲料原料、合同加工饲料3个新业态、新模式首次写入法规,提出了创新性规定,对饲料产业发展是重大突破和利好。
  在未设置许可审批的前提下,将发酵饲料纳入监管范围,有利于更好开发饲料资源,推动饲料产业绿色发展。近年来,受饲料中停止添加促生长类抗生素、饲料资源短缺日益凸显、微生物技术突破性进展等因素影响,发酵饲料生产使用突飞猛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排名前50位的饲料企业,均自己生产或使用发酵饲料。我省共有生产发酵饲料的饲料生产企业400余家,总产量约70万吨,年产值约80亿元。总的看,多数生产企业基本能够按照安全、高效、环保的要求开展研发生产,但个别企业也存在菌种使用不规范、培养基使用不规范、产品质量不稳定等问题。《办法》未设置新的许可,只是从技术和监管的角度,提出重点放在原料菌种和标签内容、检测指标两头进行管控,可实现产品质量安全可控,方便经营和使用者放心选择。
  对混合饲料原料和产品进行了规范。我国现行的饲料法律法规体系中,对单一饲料原料的卫生指标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但是对混合饲料缺乏定义,生产实践中出现较多的国家储备粮食拍卖的玉米、糙米等混合原料无法可依,以及保税区进口、销售玉米粉等混合原料如何分类、定性问题。《办法》弥补法规制度空白,创新性明确了两种以上饲料原料混合后称为混合饲料产品,并对其质量标准、标签、强制性标识指标、卫生指标要求、标签内容等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将上述产品纳入法规监管范围,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创设了合同加工饲料的规定。2023年,根据农业农村部饲料工业统计系统数据,全省委托加工饲料总产量60万吨,占全省饲料总产量的1.3%,同比增长12.6%,2023年省畜牧兽医局审核办理饲料生产企业委托加工备案申请136个。为促进产业发展,便利化服务饲料企业,《办法》参照食品、保健品等管理模式,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允许饲料经营者合同加工饲料,主要为了减少饲料生产企业的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支持饲料领域创新、创业,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企业产能,解决产能过剩问题,也有利于饲料生产和经营专业化分工、融合发展,特别是解决宠物饲料等贴牌生产、委托代工生产较多,产品标签中标识经营者信息等无法可依的现实情况。
  高捍东表示,《办法》同时明确了合同加工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及标签信息要求。经营者和生产企业间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产品售后出现问题后,双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一般情况下,未明确约定的,由生产企业承担主体责任。
 
(文章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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