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权限“能放则放” 优化民生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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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权限“能放则放” 优化民生服务管理
2024-01-22 00:20:00
《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下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1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放权赋能
  能放则放,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条例》的制定,旨在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保障和促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
  《条例》明确,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将省、市有关管理职权依法调整由南沙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使。根据南沙建设发展需要,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前提下,按照有关程序报经国家同意后,可以将承接的国家管理权限依法调整由南沙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使。
  同时,鼓励和支持南沙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率先在改革开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对本省其他地区已经推行的改革举措,南沙具备条件且有实际需要的,支持南沙探索实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科技创新
  财政科研资金直接拨付至香港、澳门
  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条例》以专章进行规定,明确要打造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支持南沙与港澳及国际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科技联合创新,共同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基础研究、应用研发及产业化的联动发展。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南沙开展科研人员引进、管理和激励机制改革创新,鼓励在南沙创办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取得内地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南沙担任科研机构法定代表人。
  为提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条例》规定,在南沙的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此外,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八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按照国家规定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十三年。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科研资金拨付方面,省人民政府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支持南沙实施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便利化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财政科研资金直接拨付至香港、澳门地区牵头或者参与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产业发展
  布局深海、深空、深地等新兴产业集群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推动南沙产业发展政策,优化南沙产业结构,布局深海、深空、深地等新兴领域产业集群,科学谋划未来产业,重点发展集成电路与半导体、生物医药、商业航天、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与新型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支持南沙建设下一代互联网国家工程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创新中心,加强关键数字技术攻关,推动算力、算法、数据、应用资源集约化和服务化创新。
  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支持南沙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和智慧交通产业集群。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支持南沙建设自动驾驶测试基地和智慧交通示范区,推进高级别自动驾驶技术研发,鼓励南沙与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互通互认,支持南沙符合要求的智能网联汽车在高(快)速路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支持南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争取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试点。
  城市发展
  加快建设快速交通干线
  为更好吸引港澳居民、国际人才来南沙工作、生活,《条例》作了系列规定。其中明确,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南沙交通枢纽、轨道交通、高等级道路、干线公路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南沙与广州市中心城区、香港、澳门的快速交通干线,以及南沙先行启动区之间的交通线路,完善南沙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之间的交通网络。
  为加强创业就业指导和扶持,《条例》规定,探索采取法定机构或者聘任制等方式,引进港澳专业人士、国际化人才参与南沙建设和管理。南沙公务员岗位、事业单位岗位可以招录(聘)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
  为优化民生事项的服务和管理,《条例》明确,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在南沙就业创业的港澳居民,可以参照当地居民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提取、贷款政策。
  省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支持南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境外高等教育合作交流的机制,支持在南沙的高等学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特定课程学分互认以及交换生安排等事项。省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南沙与港澳合作开展特色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可以在南沙按照规定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设置医疗机构。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动建立南沙与港澳养老、残疾人康复服务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南沙开办养老、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支持南沙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的广东院舍住宿照顾服务计划。广州市应当制定港澳老年人入住南沙公办养老机构评估轮候办法,将在南沙常住的港澳老人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范围。
  规则衔接
  开展跨境转诊合作试点
  为加强人才制度创新,《条例》规定,推动南沙与港澳建立职称与专业资格比照对应机制,符合比照对应关系或者取得相应职称证书的港澳专业人才,在高层次人才认定、人才和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取得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等香港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专业人士,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经备案后直接提供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税务等领域的港澳专业人士履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手续后在南沙提供服务。
  支持南沙对重要产学研合作平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开展不定期的特殊评审,将其在境外的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成果、专业技术贡献等作为职称评价依据。
  在医疗服务衔接方面,规定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南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港澳医疗服务跨境衔接,在符合条件的南沙公立医院开展跨境转诊合作试点,开展非急重病人跨境陆路转运服务。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支持南沙医疗机构与港澳医疗机构共建区域医疗联合体和区域性医疗中心,开展检验结果互认,支持高水平医疗机构参与国际医院评审认证。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香港的沟通协调,推动将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南沙医疗机构纳入香港医疗费用异地结算单位。
  链接
  3个先行启动区建设进展顺利
  南沙区相关负责人介绍,南沙区聚焦使命任务,全力以赴推进《南沙方案》。实施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政策,15%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政策在南沙落地实施,累计惠及475名居民和34家鼓励类行业企业,减免税额超8.55亿元。
  南沙区聚焦实体经济,科创产业发展动能持续增强。全区研发投入强度达5.46%。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100家。2023年全年新签约项目132个,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29个。2023年南沙在国家级经开区综合考评跃升至全国第7位,入选2023中国投资热点城市。
  聚焦对接融合,积极推进与港澳全面合作。已成立南沙粤港咨询委员会、粤澳发展促进会,集聚61个港澳商协会组织。落户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动总部基地。在区内13家港澳青创基地汇聚729个港澳青创团队,新出台的“港澳青创新十条”累计惠及387人次、总金额873万元。实现6大重点领域146项境外职业资格认可,116名港澳人才通过认定。
  聚焦内联外通,加快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2023年,集装箱吞吐量1937万标箱、增长5.4%,国际通用码头工程开工,新开通8条国际班轮航线(累计达到了156条),落地4张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牌照。国际金融论坛永久会址建成,成功举办国际金融论坛(IFF)全球年会、亚洲青年领袖论坛、大湾区科学论坛、第五届世界媒体峰会等重大活动。
  聚焦品质提升,加快建设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集中资源力量推进3个先行启动区建设,庆盛枢纽、南沙湾、南沙枢纽项目工程投资进度分别完成58.6%、40.3%和70%。一大批项目,比如南沙枢纽站、深中通道南沙线、狮子洋通道等项目加快建设,深中通道实现全线贯通,大湾区“半小时交通圈”加快构建。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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