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监管与活跃市场非对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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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监管与活跃市场非对立关系
2024-01-22 20:25:00
近日,证监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指出,市场上有一些观点,“一提活跃市场,就认为不能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一说提振投资者信心,就不敢打击欺诈、造假”,这种把稽查执法与市场发展对立起来的想法,是不对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笔者对此非常认同,只有严格监管,才能推动A股市场迈入健康发展轨道。
  活跃市场,应该是有质量的活跃,妖股作妖、题材爆炒,这些偏离证券内在价值的巨幅价格波动、较高换手,或涉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此类市场活跃可以说毫无意义。市场活跃甚至跟换手率没有多少关系,一个缩量持续上涨的市场与一个持续放量下跌的市场,前者或许更符合各方利益。
  真正有意义的市场活跃,应该是投资者对市场和上市公司发展前景抱有充足信心的前提下,抢抓投资机会的意识更为急切,流动性向优质上市公司积聚更加迅速高效,优质上市公司的换手率可能出现阶段性增加。
  监管稽查执法是塑造市场生态的重要力量,要形成有意义的市场活跃,需要监管部门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形成强有力的引导推动。监管部门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正是抑制市场无意义活跃、引导市场形成有意义活跃的必要举措,监管稽查执法与市场活跃,两者具有内在统一关系而非相互对立关系。
  回顾美国1929年股灾,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全国缺乏统一合法的证券监督机构,也没有专门的法律防止证券投机风潮和欺诈行为。1933年以后,美国对证券监管体制进行了根本性改革,1933年颁布《证券法》、1934年颁布《证券交易法》,1934年美国证监会成立,由此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才有了基础。
  证券监管的意义在于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秩序、维护市场公平、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由此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合理流动。如果监管缺失或不到位,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将导致市场运行秩序失当,投资者等权益受损,劣币驱逐良币,证券市场的各项功能也难以正常发挥。
  面对当前A股市场形势,要强化监管,可从以下角度重点着力:
  一是强化对IPO的监管。证券发行审核及注册部门应引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信披应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发审注册部门应引导发行人更多披露能够反映其真实运行现状的信息,有了这些信披,再让股市投资者来决定是否参与投资。
  二是强化对二级市场的监管。要严打市场操纵,股票估值如果是由投资者自愿交易形成,以再高价格买入也是盈亏自负,而炒家通过市场操纵人为扭曲市场正常估值,可能导致割韭菜行为,也容易衍生利益输送等问题。除此之外,对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也应强化监管打击。
  三是强化对上市公司及关键少数的监管。投资者对市场信心的一个来源,就在于上市公司的发展质量、发展前景、投资回报。对于控股股东、实控人等关键少数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要强化监管打击力度,除了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或可借助司法系统力量。
  四是强化对受托理财行业的监管。这方面主要涉及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业,要重点打击管理人将受托管理资产进行利益输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行为,要切实强化对委托人利益保护,由此可为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投资资金。(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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