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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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开谴责
2024-01-22 21:11:00
因控制17个主体名下证券账户违规买卖科力远浙海德曼股票,在总计被罚没1040万元之后,蒋仕波、叶茂杨这两位二级市场的知名“牛散”,又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上交所公开谴责
  1月22日,上交所公布了《关于对蒋仕波、叶茂杨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该纪律处分决定书称,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2号)查明的事实,蒋仕波、叶茂杨在信息披露、股票买卖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蒋仕波、叶茂杨控制蒋仕波、叶茂杨、高某萍、金某芳等17个主体名下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
  2013年12月18日,账户组合计持有科力远股票1634.6万股,持股比例达到5.19%,首次超过总股本的5%,并继续交易该股。2014年9月22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10.09%,2018年11月12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15.04%。截至2022年5月27日,仍持有约2.3亿股,占总股本的13.9%。
  蒋仕波、叶茂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于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科力远股票,2013年12月19日(超比例后次日)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买入科力远股票1.29亿股,买入成交金额16.9亿元,合计卖出3171.21万股,卖出成交金额6.24亿元。对外转让最后一笔交易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经计算,没有违法所得。
  2020年11月5日,账户组合计持有浙海德曼股票273.85万股,持股比例达到5.07%,首次超过总股本的5%,并继续交易该股,2020年12月9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10.03%。截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持有浙海德曼股票714.77万股,占总股本13.24%。
  蒋仕波、叶茂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于限制期内继续买卖浙海德曼股票,2020年11月6日(超比例后次日)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买入浙海德曼股票462.92万股,买入成交金额2.32亿元,合计卖出22万股,卖出成交金额1398.72万元。经计算,违法所得475.19万元。
  鉴于该二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决定:对科力远股东、浙海德曼股东蒋仕波、叶茂杨予以公开谴责。
  总计被罚没1040万元
  2023年11月22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2号)。
  针对蒋仕波、叶茂杨提出的相关申辩意见,浙江证监局认为:
  一方面,当事人蒋仕波、叶茂杨具有买卖股票的意思联络;两人存在亲属、同事关系;两人有大量资金往来,在商业上有合作经历。
  另一方面,案涉账户组存在股票交易趋同、交易设备混同、账户组之间通过大宗交易对倒等异常情形。
  因此,虽然两名当事人不承认存在共同违法行为,但根据相关证据,并根据两名当事人与自然人账户名义持有人之间存在亲属、同事等关系、与相关自然人主体存在资金往来,机构法人账户的投资者(出资人)等证据和事实,浙江证监局综合认定蒋仕波、叶茂杨控制案涉账户组构成共同违法,事实依据充分,据此对两名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合法适当。
  因为上述两项违法事实,浙江证监局当时决定,合计对蒋仕波没收违法所得316.79万元,并处以377万元罚款;对叶茂杨没收违法所得158.4万元,并处以188万元罚款。两人总计被罚没1040万元。
  更早之前,根据浙江证监局2021年9月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叶茂杨操纵23个账户大买钱江摩托股票,累计成交金额近10亿元。当时,叶茂杨累计被罚360万元。
  资料显示,蒋仕波、叶茂杨均为知名“牛散”。其中,蒋仕波号称“期货大亨”,靠期货起家,而后转战股票市场,与妻子高雅萍成立了浙江乾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成为二级市场“牛散”,持有多家上市公司股票。
  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高雅萍还是科力远第三大流通股股东,高雅萍、蒋仕波、叶茂杨均位列浙海德曼前十大流通股股东。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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