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被判决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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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股份被判决赔偿投资者损失
2024-01-23 00:02:00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原聚龙股份(原证券代码30020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后续平行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聚龙股份及相关责任人赔偿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针对聚龙股份信息披露违法一案,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和公司资金被非经营性占用情况,导致2016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的多期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虚假陈述。
  在1月19日证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在回答关于“A股常态化退市”的有关问题时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严格执行退市规则,坚持“应退尽退”,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并坚决防止“一退了之”,对违法违规的相关方面追责,因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支持投资者运用《证券法》规定的各项赔偿救济举措,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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