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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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2024-01-23 06:08:00
国家统计局网站1月22日消息,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就“统计造假”被纳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答记者问时表示,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对于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参与统计造假以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中顶风违纪违法的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统计造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严重违反统计法,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干扰甚至误导宏观决策,违背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统计造假”被纳入《条例》处分范畴,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这对于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端正党风政风、促进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对于“统计造假”被纳入《条例》处分范畴的意义,这位负责人介绍,一是加强了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条例》是最重要的党内法规之一,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统计造假”被纳入《条例》处分范畴,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以及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必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统计造假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自觉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强化了对统计造假行为惩治的纪法衔接。“统计造假”被纳入《条例》处分范畴,为追究党员干部统计造假纪律责任提供了直接依据,有利于推动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落到实处,实现纪法有效衔接,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三是有利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的一项基本职能。将“统计造假”纳入《条例》处分范畴,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监督,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更好地保障统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客观真实反映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提高统计监督的有效性。
  《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将“统计造假”违纪行为划分为两类,一是进行统计造假,二是对统计造假失察。从纪律责任来看,进行统计造假和对统计造假失察,根据情节轻重以及造成后果,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国家统计局表示,做好《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贯彻落实工作,是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大举措。国家统计局深入学习《条例》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第一时间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发布《“统计造假”被纳入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消息稿,研究将《条例》有关规定写入统计法治宣传的权威教材,努力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牢统计法律和纪律底线。要求各级统计机构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对于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参与统计造假以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中顶风违纪违法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为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责任打好基础。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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