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比例减少超5%时未按规履行报告、公告义务,*ST西发股东芜湖华融收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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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比例减少超5%时未按规履行报告、公告义务,*ST西发股东芜湖华融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4-01-24 0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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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1月23日下发关于对*ST西发股东芜湖华融渝展投资中心(以下简称“芜湖华融”)的监管函。监管函指出,*ST西发2018年11月22日代为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显示,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将其持有的*ST西发全部股份2809.9562万股(占比为10.65%)的表决权委托给芜湖华融行使,此次权益变动后,芜湖华融成为持有*ST西发10.65%股份表决权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ST西发2023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天易隆兴累计被司法拍卖2029.9562万股,累计被拍卖股份占比为7.7%。芜湖华融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份比例减少超过5%时,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迟至2024年1月18日才对外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芜湖华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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