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不超8.12亿可转债获上交所通过 海通证券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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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不超8.12亿可转债获上交所通过 海通证券建功
2024-01-24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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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锐特(605116.SH)昨日晚间发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2024年第5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锐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奥锐特表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1月13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显示,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1,212.00万元(含81,21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308吨特色原料药及2亿片抗肿瘤制剂项目(一期)、年产300KG司美格鲁肽原料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年产3亿雌二醇/雌二醇地屈孕酮复合包装片生产线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报告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林增进、李敬谱。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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