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代表罗俊茯:开展创新场景试点 推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丨南财对话·广东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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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代表罗俊茯:开展创新场景试点 推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丨南财对话·广东两会
2024-01-24 17:05:00
今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及,2023年纵深推进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通过启动“数字湾区”建设等,有力牵引了全省深化改革开放。今年将建设湾区数据要素市场。
  广东两会期间,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罗俊茯带来了《关于线上线下一体化统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建设的建议》。
  针对当前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建设存在的可信基础设施缺乏、应用场景较少、制度规则体系尚未完备等问题,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专访了罗俊茯,探讨搭建线上一体“数据特区”、开辟线下多点“数据特区”、配套流通制度规则、完善数据流通安全保障及流通监管机制等大湾区“数据特区”的建议。
  南方财经: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以及建设湾区数据要素市场。你认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上有何助力?
  罗俊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是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源泉。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能够让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单方面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在单一要素之外,还能够整合五大生产要素,形成整体的生产率提升。
  当前,数据要素已经是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基本成分,而不是附属物,在产业发展过程中,数据通过与生产、分配、流通、消费以及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度融合,实现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随着未来数据要素应用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将进一步加快形成创造新价值、塑造新动能的新质生产力,在经济发展领域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将更加显著,全面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南方财经:你今年带来了关于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建设的建议,你认为这对于建设湾区数据要素市场有何重要意义?
  罗俊茯:当前,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数字经济占GDP比重不断增长,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的密集出台推动国内数据要素产业迅速发展,数据流通已经成为数字经济的主要动力之一。
  2023年6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签署《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并在同年12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为推动大湾区数据流动迈出了关键一步。
  特别是2023年11月,广东省印发《“数字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提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已经成为我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但当前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还存在可信基础设施缺乏、应用场景较少、制度规则体系尚未完备等问题,亟待进一步完善。
  南方财经:针对上述可信基础设施缺乏这一问题,你认为目前存在哪些挑战,对此有何建议?
  罗俊茯:我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的建设,在跨境数据流通方面缺乏统一可信的基础设施。
  当前,各地跨境数据流通交易还处于起步试点阶段。一是粤港澳三地的网络与算力基础设施尚未全面互通,不利于数据的高效可信流通;二是数据在境内外的流通使用场景中存在双向安全风险,如何在保障数据高效流通的同时,确保数据安全、使用合规和范围可控,仍缺乏支撑跨境数据交易、审查、评估和监管的可信可控的权威数字化支撑平台。
  我建议打造高效安全可信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与算法体系。从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上,一是打造内地九市即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及肇庆,加港澳特区政府的“算网一体化”算力基础设施,实现算力按需调用、数据可信流通、网络高效连通的算力基础设施;二是建设“多主多空间”的行业可信数据资源空间体系,全面应用“数据业务网”,打造高效安全的流通基础设施,支撑供需匹配体系,打通数据共享流通堵点;三是构建“智算多模态”的安全基础设施,推动基于联邦学习技术的“数据不动算法动”和基于同态加密技术的“密态数据安全出域”两种普适的隐私数据智算模式,解决算法性能和计算效率瓶颈,确保数据高效可用不可见。
  南方财经:随着数据逐渐成为新时期全球经济竞争的关键资源,各地均在积极开展不同应用场景的数据跨境流动试点。你建议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在这一方面应如何建设发展?
  罗俊茯:目前,数据跨境应用场景体系建设有待加速。从国内数据交易所交易内容来看,仍以金融、交通等场景领域的数据为主,大量政府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资源仍未有效激活。从跨境民生服务领域的数据流通情况来看,粤港澳跨境医疗、教育、养老等大部分公共服务数据没有联通,跨境应用场景体系有待完善。
  我认为应当鼓励粤港澳大湾区各地市开展创新场景试点。面向全省各地市开展线下“数据特区”试点招募和场景征集,建立“1”个线上特区、“N”个线下特区联合工作机制,按照“成熟一批、建设一批”原则开展场景应用建设,开展定期会商协调。按照“价值牵引、突出特色”的原则,依托数据特区算力、网络、流通、安全等数据基础设施的支撑,分批打造低空经济应用、政企银产融服务等跨境跨域协同创新场景,深入推进业务梳理、流程再造、数据打通和系统重构,形成赋能营商环境优化、城市治理精细、民生服务普惠、产业转型升级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并依托粤港澳大湾区数据交易场所开展应用推广和交易流通。
  南方财经:你认为粤港澳三地在数据跨境流通的顶层设计以及数据跨境的安全保障上应有何探索,以此更好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
  罗俊茯: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正在成为高水平贸易协定的重要标志,但受数据跨境流动不畅等因素影响,我国数字经济企业的海外市场收入占比很低。
  粤港澳三地已对通关、政务、金融等领域的数据跨境流通做出有益探索,但数据跨境流通制度规则与政策体系尚未健全,在数据权属体系、流通分配制度、数据资产登记、数据出入境监管等方面仍不够完善,体制机制差异造成的矛盾仍待解决,培育特区数据要素产业链聚集方面的政策也有待完善。
  我建议加快完善数据流通规则体系和运营机制。进一步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明确数据跨境流通的范围、条件、程序和责任,优化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和数据出境申报流程。在技术支撑方面,探索基于数据资产凭证的金融创新,以数据资产凭证为标的物,开展资产价值评估和快速融资担保。
  此外,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在数据跨境安全保障及监管体系方面,还不够完备。当前跨境数据流动合规保障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日益频繁的跨境数据流动需求、日趋严格的跨境数据流动监管要求与跨境数据流动合规及监管保障能力尚不匹配。
  我建议,加快完善数据流通安全保障及监管体系,一是筑牢可信可控的全链条数据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管控、审计、预警、处置、溯源机制,依托专业厂商为数据流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平台支撑,并配套,形成制度规范,技术防护,运营管理三位一体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二是创新数据跨域跨境流通监管体系,联合网信、公安、司法等部门,进一步健全数据特区范围内的各类交易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等环节的风险控制与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手段,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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