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之余 不妨多点“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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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之余 不妨多点“无为”
2024-01-25 06:04:00
“这几年出台了很多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我都担心自己‘消化不良’了。”今年上海两会会场上,有人大代表在谈到营商环境时说。
  这是一句玩笑话,也是一句赞扬。目前,上海优化营商环境方案已经更新到6.0版。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聚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实施新一轮营商环境改革150项任务措施。这些改革措施,让众多市场主体看到了上海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同时,代表的话也反映了一系列问题:密集的“投喂”,都对企业“胃口”吗?在这些问题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政府究竟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当前,政府“有为”,是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常见状态。应该明确的是,“有为”不是事事包办,更不是出台了一大堆政策文件就可以称作“有为”。过去,有企业家曾谈起,政府太“热情”,好些个部门领导轮流带队前来调研,让他们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接待,展示的PPT放了一遍又一遍。但是,人来来去去,企业遇到的问题始终难以得到彻底解决。这样的行为,看似做了很多工作,实则难称“有为”。
  一个真正的“有为政府”,关键是要能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真问题。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始终倾听市场主体的呼声,坚持调查研究,从一个个具体问题中发现背后的体制机制障碍,从而制定出真正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全方位提升企业感受度”。这句话背后的深意在于,营商环境好不好,评价标准在企业。而对企业来说,政策未必越多越好。有不少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一直呼吁:“只要给我们公平的竞争环境就够了。”
  这就意味着,在“有为”之余,政府部门有时也要学会放手,多点“无为”。“无为”并非真的什么都不做,而是要求政府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法无许可不可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很多企业看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好不好,首先看的是法治环境,看政府有没有依法办事。事实上,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并非为了赋予相关部门实权,恰恰相反,这些措施很大程度上是在限制政府的行政权力,让政府职能从管理向服务转变。
  市场能有效调节的就交给市场,社会能有效治理的就交给社会,政府部门则应以法律为准绳,明确自身权力边界。该管的坚决管起来,比如在制定宏观政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多发力。不该插手的,那就坚决不插手;该放出去的,那就大胆放出去。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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