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保障高新区产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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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障高新区产业用地
2024-01-25 10:06:00
近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12月29日获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3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珠海首部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条例》将“新质生产力”写入法规,并从立法层面对全区管理体制、开发建设、创新创业等方面予以明确。
  撰文:林文星
  基石
  系统性规定“一区多园”体制
  体制机制上的创新,无疑是本部《条例》最大的亮点所在。《条例》立足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限,对珠海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体制予以系统性规定,这在目前国家高新区立法层面属于首创。
  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级高新区之一,珠海高新区于1992年获批成立。30多年来,“一区多园”管理体制久经实践考验,彰显出勃勃生机:截至2023年,珠海高新区“一区多园”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459家,占全市55%。2022年高企工业总产值已占全市六成以上。尤其是在2022年全国169个国家高新区的综合评价排名中,珠海高新区实现“五连跳”,位居第17位。
  为进一步推动珠海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此次《条例》在2019年珠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珠海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珠委办字〔2019〕63号)确定的体制框架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
  《条例》明确,珠海高新区实行“一区多园”的建设和管理模式,市政府根据高新区开发建设情况对“一区多园”具体范围适时调整并公布。珠海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对高新区实行统一管理。这些系统性的规定不仅是对珠海高新区管理体制的认可,也将进一步健全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为珠海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法制根基。
  同时,《条例》在发展定位中明确:唐家湾主园区发挥主平台作用,带动各分园区联动和协调发展,形成有特色、差异化的发展格局。在相关措施上,《条例》提出,统筹编制高新区“一区多园”产业发展规划,避免同质化发展;建立高新区“一区多园”数据平台,实现各园区数据联通、资源共享;统筹联动招商和品牌打造,各园区以“珠海国家高新区”主园区或分园区的名义开展对外交流……系列举措将进一步推动珠海高新区构建起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突出、功能协调的园区发展格局。
  新质
  探索盘活低效产业用地新模式
  梳理《条例》内容可以发现,“新”字始终是重要着眼点。
  《条例》第一章便明确指出,珠海高新区应当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唐家湾主园区应当成为珠海培育、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值得注意的是,将“新质生产力”写入地方性法规,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
  目前,珠海高新区正持续增强在全国高新区中的创新显示度、发展辨识度,加快成为珠海培育、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突出创新基调,助推珠海高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条例》重点从助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两个方面强化法治支撑。
  其中,在科技创新方面,明确市政府应当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将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平台优先布局在高新区。科技创新离不开资金支持,《条例》还明确,市、区政府联合设立“专精特新”专项发展基金,为企业持续融资提供支持。
  在产业创新方面,《条例》鼓励高新区探索盘活低效产业用地的新模式、新机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与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合作等多种形式,盘活利用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经营性建设用地。鼓励以高新区为主体整合或者托管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各类工业园区,打造更多创新共同体。
  此外,聚焦产业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条例》将高新区产业用地纳入“优先保障”范围,明确市、区政府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支持。
  机遇
  冲刺规上工业千亿大关
  珠海提出,要以高新区为主战场打造未来科技城,推动高新区三年内规上工业增加值迈过千亿元大关。
  《条例》也从政策、财政、人才、行政审批、企业服务等方面强化高新区发展的要素支撑,全方位提升发展“软环境”。
  其中,在人才评价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放宽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职称;政务服务方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提出,珠海高新区应当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对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未取得预期效果但符合国家、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和程序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不作负面评价。
  珠海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小彬表示,《条例》既是珠海首部促进珠海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更是珠海国家高新区的“基本法”,其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当前,珠海高新区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深中通道通车在即,深珠合作示范区有序推进,珠江口两岸融合步伐加快,作为西岸核心城市的珠海以及高新区发展前景广阔。《条例》为珠海高新区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有助于构建更优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接下来,珠海高新区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锚定“三年内规上工业总产值迈过千亿大关”目标任务,加快招引大产业、大项目,做强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新能源和智能电网4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加快成为珠海培育、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奋力向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迈进。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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