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重启后再落一单 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候场”

最新信息

金融债重启后再落一单 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候场”
2024-01-27 03:05:00
日前,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银消费金融”)成为2024年首家启动发行金融债的持牌消费金融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持牌消费金融机构金融债发行重启以后落地的第二单。
  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银消费金融”)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公司积极响应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政策,申报金融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中长期资金等用途,优化公司资产负债期限结构,进一步促进主营业务发展,同时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按一定比例定向用于投放普惠客户贷款,体现本次债券的普惠性和专项性,提升公司普惠金融服务能力,着力于恢复消费需求。
  行业或迎金融债发行潮
  暂停两年之久的消费金融公司金融债券发行在2023年8月重启,同年1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简化了消费金融公司债券发行程序,将消费金融公司发行非资本类债券由审批制改为事后报告制,明确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
  业内共识在于,《办法》的施行,或将为消费金融行业带来一波金融债发行潮。
  根据中国货币网消息,杭银消费金融日前发行的“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金融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10亿元,票面利率为2.90%,发行期限为3年。而兴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消费金融”)在2023年11月成功发行2023年第一期金融债券,债券期限为3年,发行总额15亿元,票面利率为3.03%。
  谈及发行背景,杭银消费金融告诉记者,“2023年8月,人民银行出台政策大力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积极开发特色消费信贷产品,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我司位列首批支持机构名单之内。”
  在杭银消费金融提供的发行材料中,记者看到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显示,对于兴业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消费金融”)、杭银消费金融就2023年度发行金融债券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根据行政许可决定书,上述几家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在2023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内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在此之前,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最近一次发行金融债是2021年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消费金融发行的金融债券,发行总额均为15亿元,到期日均为2024年10月,票面利率分别为3.41%和3.45%。
  艾文智略首席投资官曹辙向记者表示,消费金融公司的资产和风险无法量化评估,风险等级相对于其他资产较高。ABS(资产支持证券)大部分是以有形资产进行评估,而消费金融公司的金融债只能以公司信用规模、信贷规模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所以发行相对谨慎,只有头部公司才会机会发行成功。“随着引导居民消费、鼓励居民消费的措施不断,居民消费也在进一步扩大,未来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债将呈现上升趋势。”
  根据公开披露的杭银消费金融的经营情况显示,2020年年末、2021年年末、2022年年末和2023年9月末,杭银消费金融资产总计分别为213.55亿元、366.44亿元、414.09亿元和446.00亿元,2020年年末较2019年年末同比增长36.27%,2021年年末较2020年年末同比增长71.59%,2022年年末较2021年年末同比增长13%。
  在盈利能力上,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9月,杭银消费金融营业利润分别为3.12亿元、5.93亿元、8.75亿元和8.0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39亿元、4.51亿元、6.63亿元和6.01亿元。
  多元化融资渠道备受重视
  杭银消费金融告诉记者,此次金融债的发行对于公司而言,一方面将拓宽公司市场化融资渠道,筹集低成本中长期稳定资金,减轻流动性压力并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公司为业务后续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提高消费信贷供给能力,拓宽业务覆盖面,实现金融服务与消费环节的紧密衔接。
  “融资能力是消费金融公司重要的竞争力,多元化融资渠道反映出消费金融公司良好的发展情况,有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形成良性循环的融资体系。我司后续将继续加强与银行及同业的合作,通过同业拆借、金融债、ABS、银团贷款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实现稳定、合理的融资结构。”杭银消费金融相关负责人说道。
  亦在首批支持机构名单中的中银消费金融对记者表示,公司一直以来积极运用各类金融工具,保持了良好的融资渠道。近年来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加大对消金行业的各项政策支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对消金公司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支持市场消费提升起到良好效果,公司正在积极参与相关发行工作。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发行金融债券不仅是消费金融公司重视多元化融资渠道拓展的表现,同时还是消费金融公司优质经营的体现。
  截至目前,行业内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累计已经超过300亿元,但相比2023年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仅一年内就通过ABS融资230亿元来看,仍处于较低水平。在目前已经开业的31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只有6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发行过金融债项目。
  从发行门槛上来看,根据《办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境内专业子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募集发行优先股、二级资本债券、金融债及依法须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可的其他债务、资本补充工具,应当具备的条件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资本充足性监管指标不低于监管部门的最低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风险监管指标符合审慎监管要求;监管评级良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对于资质良好但成立未满3年的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境内专业子公司,可由具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
  冰鉴科技高级研究员王诗强表示,根据发行要求,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最近3年连续盈利、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ABS发行要求是“良好的组织结构、成立满3年、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金融债发行更为严格,发行企业较少。
  “基于此,消费金融公司对发行金融债应该持比较积极的态度,成功发行金融债可以向外界证明公司拥有良好的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企业综合实力,从而拓宽其他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进一步讲,成功发行金融债,有利于其他机构投资者购买此类消费金融公司发行的ABS等其他金融产品,也有利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其更多的贷款授信。”王诗强补充道。
  “消费金融公司现有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股东存款、同业借款、银团贷款以及发行金融债等。”中银消费金融同时也向记者介绍道,其中,金融债因融资期限较长、利率较低成为头部消费金融公司的重要融资手段。金融债券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拓展及丰富具有非常大的意义,在目前流动性宽松以及银行资产荒的条件下可以为非银机构,特别是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低成本的长期资金,锁定未来负债成本,降低负债,增厚公司资本金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同时,也可以积极地响应落实监管要求对客降低定价的政策,更好地为消费市场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发行金融债券对于降低融资成本、减轻流动性压力、促进企业信用资质向好有积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还进一步完善修改了非银机构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审批工作,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简化债券发行和部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程序,取消非银机构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审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事项,改为事后报告制,明确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免责申明: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国内知名媒体,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金融债重启后再落一单 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候场”

sitemap.xml sitemap2.xml sitemap3.xml sitemap4.xml